人大公众号

任前法律考试

关于提请任命检察人员职务的说明
—2010年6月29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爱国
发布时间:2011-04-12 15:06:19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便于审议,现将淄检干字〔2010〕4号《关于提请任命检察干部职务的报告》的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1、提请任命李强为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强,男,1964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83年9月参加工作,2001年8月部队转业到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为正科级干部。该同志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注重党性修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进入检察机关以来,能够刻苦钻研检察业务,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完成了由一名部队干部到检察人员的角色转变。尊敬领导,团结同志,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具备了履行本职工作的能力素质。

    2、提请任命胡茂昌为淄博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胡茂昌,男,1963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81年10月参加工作,2003年8月部队转业到淄博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现任正科级干部。该同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进入检察机关以来,一直从事派驻检察室工作,为了尽快适应新的岗位要求,该同志努力工作,勤奋学习,经过多年的检察工作锻炼和学习积累,具有了一定的法律工作能力和业务工作水平。

    以上两位同志长期从事检察工作,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2009年9月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了检察员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提请任命的职务。

    以上检察干部职务任命事项,现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版权所有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鲁ICP备09053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