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1-04-12 15:07:45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款、《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提请任命:
李强为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胡茂昌为淄博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请审议。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爱国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