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台湾同胞在我市投资情况
自1990年第一家台资企业——淄博双锝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台湾同胞投资我市经历了萌芽起步、快速增长、稳步发展三个阶段。全市累计批准利用台资企业311家,在市场因素的综合作用下,部分企业关停并转,目前我市实际存在的台资企业为184家,总投资10?43亿美元,合同台资8?09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5?47亿美元。台商投资淄博主要涉及陶瓷建材、纺织、化工、机械制造和非银行性金融服务业、房地产、餐饮服务业等领域。
在上述企业中,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4家,分别是联昱纺织、大鸿制釉、蓝天电脑集团科技资讯广场和汇泽地产,占全部企业的2?2%;总投资1000—3000万美元的12家,占6?5%;500—1000万美元的37家,占20?2%;300—500万美元的45家,占24?5%;100—300万美元的27家,占14?7%;100万美元以下的59家,占32%。
概括说来,台湾同胞投资我市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独资为主。进入新世纪之后,台商投资以独资为主,并成为一种主流趋势。二是大项目增多。台湾润泰集团、亚细亚陶瓷、中国制釉、联一纺织、蓝天电脑等一批台湾知名公司相继落户淄博,并取得良好回报。三是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好。目前我市多数台资企业实现赢利,其中年产值过亿元(人民币)的5家,分别是联昱纺织、大润发超市、大鸿制釉、海盛水产和国宏重工,特别是联昱纺织在去年发生金融危机的情况下,销售额仍较上年增长20%。有2家企业被命名为“山东省十大台资企业”和“山东省十大在建台资企业”,有6家企业进入全省台资企业百强行列,海盛水产市场被评为“省级优质市场”。
二、我市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情况
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的合法权益是我市对台工作的重要方面。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努力在优化投资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工夫,促进了全市对台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主要做法是: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重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学习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涉台干部、司法干部和执法人员,以及在淄的台胞、台商、台属和台资企业员工进行学习宣传,不断增强学法、用法、守法、执法的意识。一是利用各类会议进行学习宣传。在召开台商恳谈会、台胞台属座谈会时,认真组织学习《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把学习领会《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同宣传党的对台方针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收到良好效果。张店、高青等台资企业相对较多的区县,每年都利用召开对台工作会议的机会进行宣传、强调,不断促进贯彻实施。二是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充分运用我市平面和电子媒体进行常态化宣传,并通过开展“涉台教育进社区”等活动,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相关条文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涉台教育宣传活动中。三是利用涉台活动学习宣传。在全市先后举办的3次“涉台教育知识竞赛”中,都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涉台法律法规知识纳入竞赛内容,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二)夯实基础,优化环境。一是重视投资软环境建设。市政府依照《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相继制定了《关于鼓励外商(台商)来淄投资的优惠政策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台经济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改革政府审批制度,大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切实解决“三乱一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检查多)问题,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改善投资软环境。经济管理部门、涉台部门都能够从各自的职能出发,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对台资企业予以优先审批、优先验放、优先办证。各区县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了优化台资企业发展环境的有效措施。二是强化园区建设。申报并挂牌成立了省级台湾工业园区“山东(高青)台湾工业园”,并已形成以联昱纺织为龙头的台资纺织印染、服装加工产业链条,成为我市吸引、集聚台资的重要平台。三是积极兑现各项政策。凡是中央、省、市出台的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和举措,我市各级各部门都认真贯彻执行,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比如我市加工制造业的台资企业,产品多数以出口为主,税务部门积极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兑现政策,仅联昱纺织一家公司去年兑现出口退税就达2000余万元。
(三)以人为本,真诚服务。一是细微之处见真情。重视细节,细致入微,悉心关怀,一点一滴见功夫。我市涉台工作部门对台胞提出的驾照换领、台胞证签注、子女入托入学等事项都认真协助办理,落实了台胞就医定点医院;周村区台办还每年为常驻台商和定居台胞过生日,并逐一建立了医疗档案。二是天长日久见真情。我市对台胞台商的服务工作,做到了始终如一、常抓不懈。市政府批准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台胞台企服务年”活动的具体意见;优化金融服务体系,协调金融部门和单位为5家台资企业融资9200万元人民币;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市台办、司法局和仲裁办联合举办台资企业法律仲裁知识培训班,主动为在淄台商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健全生产服务体系,采取台资大项目市领导“挂包”机制和台办系统跟踪服务机制,实行台资项目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各部门深入一线,动态掌握台资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高青县政府主动帮助台资企业解决购买国内设备抵扣税费问题,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强台商投资信心。三是困难之时见真情。雪中送碳胜过锦上添花,关键时刻帮一把、拉一把,以真心换真情。山东大鸿制釉有限公司因与客户产生经济纠纷,价值300万元的货物和设备在寿光被非法扣留,市台办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积极协调省台办和潍坊市台办及时帮助解决问题,避免了台商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台商黄家笙先生来我市考察期间在桓台县境内突遇车祸,市台办和桓台县台办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帮助联系医疗救护,安排专人照顾。台商伤愈后已决定在桓台投资秸杆发电项目;针对初次来淄考察台商人地两生的实际,市商务局、台办和招商局等涉台涉外部门都在食宿安排、项目对接、沟通联络等方面,为台商提供了全方位服务,推动和促进了中国制釉、蓝天集团、国泰人寿等知名公司11个重点台资项目在我市的落地实施。
(四)严格执法,依法维权。《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把依法维权作为贯彻实施保护法的关键环节,努力推进维权工作的开展。一是建立执法协调机制。成立了由市台办牵头、多个职能部门组成的对台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沟通重大情况,协调处理涉台投诉案件,形成执法合力。二是注重发挥台协会作用。淄博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自2005年3月成立以来,在建立政府与台商联系、引导台企拓展业务、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三是加大台胞投诉协调及服务力度。随着台商来淄投资不断增加,加之历史的原因,我市台商投诉案件一度较多。针对这一情况,市政府责成市台办、外商投诉协调中心和有关区县安排专人负责,对所受理的每起投诉案件做到有诉必应、分类管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对于山东齐鲁乙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台湾珙荣石灰工厂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纠纷案等历时较长、矛盾比较复杂的个案,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关部门和方面现场联合办公、市区领导与当事人约谈等方式,最终使问题得以圆满解决。通过不懈努力,我市历年受理的18起台商投诉案已有17起办结,1起进入司法程序,依法维权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五)完善机构,形成机制。从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实际需要出发,经市委研究决定,我市已有6个区县台办同区(县)委办或政府办合署办公,在人员编制、办公条件、车辆配置等方面都进行了调整、充实,全市台办系统的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各涉台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服务祖国统一大局的政治责任感普遍加强,都结合各自职能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从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上保证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贯彻实施。
三、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多年来,我市在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学习宣传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地方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工作重视不够,渠道单一,方法简单,影响了学习宣传效果。二是少数地方对涉台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某些基层政府部门对贯彻《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重要性的认识还比较肤浅,加强淄台经贸合作的力度不够,优化台资企业发展环境的措施尚未完全落实。个别地方对台招商重引进、轻服务,重承诺、轻落实,影响了台商投资积极性。三是个别部门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都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改进。
针对当前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促进发展对台经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市政府研究确定了三项工作措施:一是继续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结合“活动入岛年”的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大《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学习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确保不留工作“死角”。二是进一步为现有台资企业搞好服务。定期走访台资企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引导和鼓励现有台资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台胞合法权益。对于台胞投诉案件,受理一件,办结一件,以实际工作成效取信台胞台商;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对损害台商投资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给予处理;充分发挥执法部门的作用,为台资企业保驾护航,对进入法律程序的台商、台资企业诉讼案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台湾同胞投资的合法权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一步向前推进、实现中央确定的对台工作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落实中央惠及台湾同胞各项政策措施的重要一年。我们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明确任务,把握大局,扎实工作,继续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推向深入,为加快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