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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法律考试

关于提请刘秉敏等2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情况说明
—2010年1月12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长 周清利
发布时间:2010-06-02 10:54:11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改善政府组成人员结构,根据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市委研究,现提名刘秉敏等24名同志职务作必要调整:

刘秉敏同志任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

王新平同志不再担任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职务;

高晓峰同志任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不再担任淄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维政同志任淄博市监察局局长;

孙兴贵同志不再担任淄博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陈维刚同志任淄博市司法局局长;

王正全同志不再担任淄博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孙树仁同志任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不再担任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张守华同志不再担任淄博市人事局局长职务;

刘东军同志任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不再担任淄博市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孙家友同志任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不再担任淄博市交通局局长职务;

王恩明同志任淄博市农业局局长;

王子林同志不再担任淄博市农业局局长职务;

王永胜同志任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局长;

赵有梅同志不再担任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局长职务;

王博同志任淄博市商务局局长,不再担任淄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

曹庆文同志任淄博市文化出版局局长,不再担任淄博市文化局局长职务;

邱承江同志任淄博市统计局局长;

刘玉玺同志不再担任淄博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王嗣忠同志任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刘丙伦同志任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温义同志不再担任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王少华同志任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石广博同志任淄博市物价局局长。

这次提名的24名同志,由单位副职提拔担任正职的1名,岗位轮换的6名,免职的8名,因机构改革单位改名重新公布职务的6名,新增政府工作部门公布职务3名。

对上述同志的任免职意见,是市委着眼于实际工作和政府机构改革需要,在认真考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决定的。这次调整,既是对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力量的加强,也是对市政府组成人员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随着我市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的工作任务也越来越重,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组成人员的领导力量,是当前工作的急需,也是我市长远工作的需要,符合有关建立结构优化、高效运转领导体制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法定程序,现就刘秉敏等24名同志职务任免,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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