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9-26 14:26:49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的决定》的决定
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的决定》,由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7号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由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
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8年8月29日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关于废止《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
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8年8月29日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