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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废止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决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4 15:12:13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的决定》的

通知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并经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731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定

2017728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的决定》,由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4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由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629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731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淄博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的决定

2017629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

 

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淄博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淄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废止《淄博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7629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吴宗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629,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期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市人大城环委的审议意见,对市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废止《淄博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作了统一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199961颁布实施的《淄博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国家、省先后出台或者修改了涉及房地产建设、交易和管理方面的多个法律、法规。2007830,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了修订;2007101实施的物权法,对不动产的所有权、抵押权、用益物权等作了具体规定;2010929,《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作了修正;200571,《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正式实施。上述法律法规关于房地产交易管理的内容,已基本涵盖了《办法》规范的房地产登记、变更、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等各个方面。据统计,其中有35条的内容被上位法所覆盖,占《办法》条款总数的70%。另一方面,其中有9(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占《办法》条款总数的18%内容涉及房地产转让程序、赠与转让、商品房预售、房屋租赁、抵押、中介机构设置等。

综上所述,《办法》关于房地产交易管理的规范,上位法均已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且操作性强,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按照上位法的规定执行即可,《办法》已无修改必要。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法制统一,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废止该法规。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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