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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法律考试

关于提请任命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职务的说明
—2009年12月22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刘亚宁
发布时间:2010-05-28 09:25:20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拟提请任命李浩正同志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现就提请任命事项做如下说明,以便于审议:

    李浩正,男,1964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81年10月参加工作,2000年8月转业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任办公室副主任。该同志政治理论水平较高,能够准确把握上级党委、法院的部署要求;工作中讲团结,讲奉献,讲大局,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多年从事综合部门工作,自身要求严格、工作严谨细致,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该同志在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期间,所负责的档案、文秘、机要工作在全市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2007年被嘉奖一次;在高青法院挂职副院长锻炼期间,能够尽职尽责,各项工作均取得较好成绩。该同志具有法官资格,近三年年度工作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法定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提请任命的审判职务。

    现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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