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9月中下旬,内务司法委员会对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桓台、高青县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汇报,分别召开了市、区人大代表、基层法庭法官座谈会和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律师代表座谈会,实地察看了部分基层法庭、法官便民工作站。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法律职责,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水平,化解了大量民事矛盾,有效地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依法开展民事审判活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民事审判工作,将其作为审判机关发挥审判职能、调节经济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依法开展民事审判活动。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55442件,审结51313件(含旧存,下同),分别占全市一审案件的87.79%、87.67%(全市法院一审案件63152件,审结58531件)。其中,共新收各类合同、公司、金融等商事案件28411件,审结26055件,标的额57.45亿元(其中:买卖合同7098件、供用水电气热合同498件、借款纠纷11995件、租赁合同1205件、运输合同372件、电信合同759件、破产18件、其他6466件)。共新收各类婚姻、邻里纠纷、劳动争议等民事诉讼案件27031件,审结25258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8526件、继承纠纷308件、建设工程纠纷1141件、房地产纠纷897件、劳动争议3973件、劳务合同1475件、所有权纠纷1879件、人身权纠纷7505件、其他1327件)。这些案件的及时审理,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审判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全市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二)民事审判行为进一步规范,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是公正司法的保证。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全市两级法院加强审判管理,不断完善公正高效的审判运行机制。一是强化民事审判队伍司法能力建设。认真实施素质能力提升工程,通过制定科学的学习激励制度,鼓励干警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学历教育、司法考试等,并在时间和培训费上给予一定的保障,增强了法官学习业务知识的积极性,提高了民事审判法官的专业素质。加强对审判人员的思想教育,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等教育活动,增强了审判人员的司法为民理念和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自觉性。二是强化审判公开原则。除依法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审理,做到了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宣判公开、执行过程公开、办案纪律公开,并通过实行公民旁听和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等措施,保证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不断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的目的。三是强化审判监督。市法院实行了案卷质量评查月通报、审判委员会专门研究分析、定期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议等制度,有效地提高了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同时,注重加强对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通过召开法律适用座谈会、典型案例研讨等,不断加强案件审判的统一规范。高青县法院制定了《高青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对审判人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与审判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因过失违反与审判有关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其职责,给予责任追究。四是提高审判效率。实行繁简分流制度,立案庭统一立案后,将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易案件,优先使用简便、快捷方式向有关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做到快审、快结。高青县法院今年1—8月份,通过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75.7%。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案件流程动态跟踪管理,严格审限报延批准手续。如桓台县法院严格审判效率机制,落实审限预警、延长审限由院长直接签批、超审限案件通报批评制度,实时通过网络对全院在审案件进行监控,发现审限临界案件,及时督办催办。
(三)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民事审判工作水平不断提升。通过加大调解力度、落实便民措施、实施司法救助等措施,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到民事审判的各个环节,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2009年1—9月份,经过一、二审、再审后的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9.6%。一是加大民事诉讼调解力度。为节约司法资源,最大程度地化解纠纷,我市两级法院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把定分止争作为民事审判的着力点,加大调节力度,努力做到案结事了。2009年1—9月份,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52.69%。市院建立了“一纵四横、多点联动”的民事纠纷案件调解社会联动机制;张店区院与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共同建立劳动争议纠纷联动调节机制;桓台县加大庭前调解力度,实行立案调解、送达调解、庭前协商等多项措施,使10%左右的民事案件在庭前得到快速调解处理,减轻了民事审判压力,今年1—9月份,调解撤诉率达70.9%,未发生一起“民转刑”事件,消除了大量不安定因素。二是加强基层司法服务。我市两级法院按照“做大法庭、做精机关”的工作思路,把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作为发挥民事审判职能的重要环节,增强了维护社会和谐的能力。全市基层法院普遍建立了便民诉讼中心,为群众免费提供诉讼指南,告知诉讼风险,方便群众诉讼。2008年以来,人民法庭共受理民事案件20321件,占全市法院民事案件收案的75.18%。为填补法庭撤并之后在部分乡镇出现的司法真空,给基层群众提供近距离的司法服务,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在未设人民法庭的乡镇合理设置34处“法官便民工作站”。法官定期到工作站办公,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宣传,受理简易案件,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简易案件就地开庭,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最高法院《人民法院报》专程派记者到淄博采访,在《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刊登“淄博便民工作站打造一小时司法服务圈”的专题文章,市领导刘慧晏、周清利、侯法生分别批示,给予充分肯定。三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市区(县)法院和各基层法庭严格执行诉讼费减、缓、免的有关政策,对农民工、老弱妇幼、残疾人、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努力使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群众打得赢官司,树立了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全市法院共为符合法定条件的近2000起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650余万元,充分地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市两级法院认真履行民事审判职责,加强内部管理,在司法能力、办案质量、工作效率、审判改革、队伍建设、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有明显进步,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民事审判工作任务繁重,办案力量不足。目前,基层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比较突出,办案法官承担任务较重,导致部分案件不能按时审理结案,影响了办案效率与案件质量。基层法院民事法官最高个人结案达到260件/年,人均结案超过100件/年。一方面,说明法官的司法能力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法官为了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实现高快好省,只能加班加点,有时就难以保障案件的及时审结,甚至影响办案质量。同时,少数法官的司法观念、业务能力、工作方式还有待于继续提高。
(二)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各种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涌现,案件审理和调解难度进一步加大,部分法官缺乏应对新型案件的能力,在审理案件时对案情吃不透,摸不准,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深,有时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影响了审判质量。由于受到当事人信访压力和媒体宣传以及行政干预、关系说情等因素的影响,个别案件的审理在程序操作方面仍不够规范,延期开庭、临时变更开庭时间、不及时查封扣押、超期审理等不规范现象时有存在。
(三)司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影响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外在因素仍然存在,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审理不时受到外界不应有的干预。有的当事人诉讼能力和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不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断章取义,只强调自身权利,而不愿履行义务,当自己的主张得不到完全满足时,就到处缠诉上访,对法院审判工作造成很大负面影响,损害了司法权威。个别案件仍然受到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个别民事案件代理人职业道德存在偏差。
三、几点建议
(一)努力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水平,确保司法公正。要适应新时期民事审判工作的要求,健全完善审判质量保障机制,遵循民事审判工作规律,坚持公正高效司法,正确处理提高效率与保证公正的关系,既要程序公正,也要实体公正,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审判程序的完整性,提高审判机关的社会公信力。要针对民事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要进一步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不断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资源。要强化对基层民事审判工作的调研力度,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提高案件质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进一步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推进民事审判调解工作。要高度重视民事审判调解工作,努力实现化解纠纷与保护权利的有机统一,实现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与维护法治权威的有机统一,实现便捷灵活与严格程序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提高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把案件审判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教育引导群众化解矛盾的过程,变成保稳定、促和谐的过程。按照“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民事案件诉讼调解力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要适应新时期民事审判工作发展对队伍建设的新要求,不断提高民事审判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改善民事审判法官队伍结构,配齐配强审判人员,保证一线审判力量。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司法为民理念,树立风清气正的机关作风,努力造就一支廉洁高效、公正文明的民事审判队伍。要加强内部监督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强化对审判行为的约束。
(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民事审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旨,加大司法宣传力度,按照我市“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优势和特点,自觉将普法工作融入民事审判实践之中,及时发现和总结各类案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有效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提高裁判的社会公信力。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推动民事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