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便于审议,现将淄检干字〔2009〕5号提请任免事项作以下说明:
一、提请任命事项
提请任命李炳春、刘锋、王峰、孙霞为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今年7月,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对部分中层领导职务进行了调整,李炳春任侦查监督处处长、刘锋任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王峰任监所检察处处长、孙霞任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以上四名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学习自觉性、主动性高,服务宗旨牢固,大局意识、党性觉悟和群众观念强,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长期从事检察业务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较强的法律素养、熟练的检察业务技能和比较丰富的检察工作经验,在本职工作中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积极发挥领导带动作用,工作实绩突出,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求真务实,作风严谨,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带头执行规章制度和检察人员纪律,能够胜任提请任命的职务。
二、提请免职事项
根据淄组干〔2009〕14号《关于宋勇等11名同志提前离岗的通知》,牛宗生、赵继华、何福顺已经组织批准提前离岗,不再履行检察职责。提请免去:牛宗生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赵继华、何福顺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国承照因年龄原因退出领导岗位;边晓敏因工作岗位调整,不再担任监所检察处处长职务。提请免去国承照、边晓敏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淄办发〔2001〕6号文件和2004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下发的《关于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继续执行提前离岗的通知》,经我院党组研究:王进甫、李卫新、鹿茂玲三名同志提前离岗,不再履行检察职责,提请免去其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以上检察人员职务任免事项,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