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职务的说明
—2009年8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刘亚宁
发布时间:2010-05-26 15:52:03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提请任免事项做如下说明,以便于审议:
一、根据我院工作需要,林国荣同志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领导职务,拟提请免去其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二、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报经中共淄博市委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同意,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空缺的中层领导职位进行了竞争上岗,其中,牛钢为刑事审判庭庭长、李圣前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温绍勋为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凯为商事审判庭庭长、王春玲为商事审判庭副庭长;周蕊岗位交流为行政审判庭庭长;为了充实加强高新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力量,拟增加李晓凤、王效志、王其堂、李凯、牛钢为审判委员会委员;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拟任命李鸿飞、蒋中山、赵党国为审判员。
经对提请任命的干部考察认为,上述同志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有丰富的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能够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力,业绩突出。均具有审判资格,近三年年度工作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法定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提请任命的审判职务。
因岗位调整,拟提请免去李晓凤、王效志、王其堂、李凯、牛钢、周蕊、孙红艳的现任法律职务。
现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