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淄博市荣誉市民”称号审批程序的规定》的决定
(2009年6月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0-05-24 15:45:14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淄博市荣誉市民”称号审批程序的规定》。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