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检察干部职务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9-12-14 14:22:55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款、《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提请任命:
宋武清、国建良为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曹大水为淄博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葛树军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提请免去:
刘建宁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姜兴民、马宝成、陈绪金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审议。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爱国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