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9-12-14 14:30:02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提请任命:
王建明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魏文静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毛石磊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静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淑玲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鲁建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希宝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商伟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提请免去:
商伟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朱伯玉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希宝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魏文静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鲁建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王淑玲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曹继明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王静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鲍强华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昕晖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亚宁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