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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视察暂行办法(草案)》的说明
——2009年4月29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杨志军
发布时间:2009-12-14 15:00:20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视察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专题视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的重要形式,做好这项工作,关系着地方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的重大问题。为了规范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工作,增强专题视察工作实效,更好地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必要制定《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视察暂行办法》。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工作的需要,主任会议责成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起草了《暂行办法(草案)》。常委会秘书长会议对《暂行办法(草案)》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许多修改建议。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在认真研究修改的基础上,通过了这个草案,并决定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暂行办法(草案)》共六章二十条。主要内容为:第一章总则,为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第二章专题视察的内容和计划,规定了专题视察的范围和计划提出的程序;第三章专题视察的组织实施,规定了专题视察准备、方案提出以及专题视察方式、专题视察报告包括的内容;第四章专题视察报告的审议,规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题视察报告的程序;第五章审议意见的处理,规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对专题视察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程序;第六章附则,为施行时间。

《暂行办法(草案)》和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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