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城郊农村住房建设项目是由政府组织,对区县城郊的农村居住区(含具备条件的中心镇周围旧村迁建)实施统一规划和建设,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实现土地综合利用的项目。城郊农村住房建设项目的实施,对于统筹全市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缓解城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扩大内需都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市政府确定,把我市城郊农村住房建设项目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程进行实施。
为了保证尽快实施该项目,经研究,拟建立淄博市城郊农村住房建设基金,并依托该基金向金融机构贷款用于项目建设。现提出如下议案:
一、市政府拟建立淄博市城郊农村住房建设基金,每年投入资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五年内基金规模累计达到40亿元。该基金主要用于市政府及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批准的涉农项目的政策性、商业性贷款的担保及本息偿还。基金的筹集由市财政局及各区县财政局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由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市级、各区县、高新区每年分两次筹集基金资金,分别于2月底前、8月底前将上半年、下半年需要筹集的资金拨付到位。为保证按时还本付息,若区县、高新区未能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市财政将通过体制结算予以扣减。
二、市政府拟授权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作为全市贷款的统借统还主体,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贷款额度上限为30亿元,各区县、高新区按照对城郊农村住房建设基金的投入比例取得相应的贷款份额。
三、市政府拟授权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对城郊农村住房建设基金设专户储存。各区县、高新区分别设立资金专户,用于归集城郊农村住房项目建设产生的收益,专户内的资金使用由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负责监管,优先用于城郊农村住房建设基金的筹集。市政府将每半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贷款资金及城郊农村住房建设基金的使用情况。
请审议。
市长周清利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