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淄博市作为一个老工业城市和城乡交错的组群式城市,历史上形成了大量的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居住在这些地区的大多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由于建设年代较早,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及城中村房屋破旧,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居住环境差,既影响了城市的整体环境和形象,也不利于和谐淄博建设。因此,市委、市政府确定,将实施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改造作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一项重点工程。
为了尽快实施该项目,拟申请利用金融机构贷款用于项目建设。特提出如下议案:
一、拟授权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作为统借统还的主体,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项目贷款,贷款融资额度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专项用于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
二、市政府将按照项目投资方案,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落实项目的合规性手续,保证项目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确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科学合理使用信贷资金。
三、市政府根据项目贷款年度还款计划设立专项偿债基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授权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对偿债基金设专户储存并负责日常管理。在借款本息全部偿清前,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四、对本项目改造腾空土地产生的土地收益,专项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并与贷款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确保土地收益优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本息。
请审议。
市长周清利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