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工作大局,切实聚焦群众实际需求,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扎实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3510”发展目标、“强富美优”城市愿景,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审议项目,共4件,年内进行审议;第二类是跟进制定或者修改的项目,共5件,起草形成法规草案初稿,视项目成熟情况优先纳入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一类项目;第三类是启动前期工作并抓紧推动的立法事项,共6件,开展调研论证并形成调研报告、论证报告,条件成熟的可以纳入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一类、二类项目。具体项目安排如下:
一、审议项目(4件)
1.淄博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制定)
起草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市人民政府提出法规案,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淄博市水土保持条例(废旧立新)
起草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市人民政府提出法规案,提请4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3.打包修改《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两件地方性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法规案,已经审议、提请2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
4.废止《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市人民政府提出法规案,提请2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
二、跟进制定或者修改的项目(5件)
1.淄博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制定)
起草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2.淄博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条例(制定)
起草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3.淄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改)
起草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4.淄博市消防条例(修改)
起草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5.淄博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修改)
起草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三、启动前期工作并抓紧推动的立法事项(6件)
1.淄博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制定)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2.淄博市田齐王陵保护管理条例(制定)
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3.淄博市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制定)
责任单位:团市委
4.淄博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制定)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5.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修改)
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6.淄博市大武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办法(修改)
责任部门: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