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
(2023年3月1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3-04-07 17:14:52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聚焦实现“3510”发展目标、“强富美优”城市愿景,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切实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审议项目,共2件,年内进行审议;第二类是跟进制定或者修改的项目,共3件,起草形成法规草案初稿,视项目成熟情况优先纳入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一类项目;第三类是启动前期工作并抓紧推动的立法事项,共5件,开展调研论证并形成调研报告、论证报告,条件成熟的可以纳入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二类项目。具体项目安排如下:
一、审议项目(2件)
1.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改)
起草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修改)
起草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二、跟进制定或者修改的项目(3件)
1.淄博市科学技术创新促进条例(制定)
起草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2.淄博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修改)
起草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3.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修改)
起草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参与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启动前期工作并抓紧推动的立法事项(5件)
1.启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立法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2.启动无偿献血管理立法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3.推进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立法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4.推进淄博市水土保持若干规定修改工作
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5.推进淄博市消防条例修改工作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审议项目,共2件,年内进行审议;第二类是跟进制定或者修改的项目,共3件,起草形成法规草案初稿,视项目成熟情况优先纳入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一类项目;第三类是启动前期工作并抓紧推动的立法事项,共5件,开展调研论证并形成调研报告、论证报告,条件成熟的可以纳入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二类项目。具体项目安排如下:
一、审议项目(2件)
1.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改)
起草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修改)
起草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二、跟进制定或者修改的项目(3件)
1.淄博市科学技术创新促进条例(制定)
起草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2.淄博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修改)
起草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3.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修改)
起草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参与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启动前期工作并抓紧推动的立法事项(5件)
1.启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立法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2.启动无偿献血管理立法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3.推进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立法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4.推进淄博市水土保持若干规定修改工作
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5.推进淄博市消防条例修改工作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