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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
(2022年3月1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二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2-04-11 17:35:59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
  一、对2022年立法项目作如下安排
  (一)审议项目(2件)
  1.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制定)
  起草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参与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大数据局、市投资促进局
  2.淄博市黄河水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办法(制定)
  起草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参与部门:淄博黄河河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另外,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行政处罚法等专项法规清理结果,对废止《淄博市统计条例》《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淄博市农业技术推广若干规定》等3件地方性法规和其他需要修改的项目,适时安排审议。
  (二)跟进制定或者修改的项目(5项)
  根据上位法修改情况、国家政策调整或者改革发展需要,适时制定《淄博市科学技术创新促进条例》《淄博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淄博市敬老条例》,修改《淄博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三)启动前期工作并抓紧推动的立法事项(5项)
  推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婴幼儿养育社会保障、无偿献血管理启动立法工作,适时推进《淄博市消防条例》《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修改工作。
  二、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具体落实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跟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来谋划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紧盯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围绕深化“九大赋能”和打造“九个现代化新淄博”的总体思路,找准找实地方立法工作的切入点和发力点。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计划的制定、立法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都要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党的领导体现到地方立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方面、每一个领域,确保市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全市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
  (二)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要强化立项主导,根据市委部署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对立法项目作出计划安排;强化起草主导,鼓励推动人大代表、社会组织、法律工作者及其他主体参与起草法规案;强化沟通主导,凝聚各立法责任主体的合力,力促各方观点达成共识;强化审议主导,坚持站在群众立场、公正立场上严审细审真审,敢于在矛盾的焦点问题上“切一刀”。
  (三)切实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通过立法工作机制建设和信息化技术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坚持科学立项,问需于民;开门立法,问计于民。采取扩大审议列席范围、深入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并合理吸纳监督执法者、职业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法规规范对象、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推进立法公开,增强立法透明度,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原则和要求贯彻到地方立法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
  (四)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提升法规项目的立项、起草、调研、修改、论证、审议、表决全流程工作质量和效率。一要向创新要质效。创新市人大常委会主导立法工作的具体方式,增强对法规项目的质量、进度控制;创新立法形式,与省内沿黄各地市开展黄河水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协同立法;以有解思维进行国内或省内具体领域首创性立法。二要通过精准保质效。注重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科学设置公民权利与义务,强化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加强法规条文的精细化、精准化设计。三要突出实用强质效。从我市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五)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成效。落实全国、省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将市、区县两级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符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指导督促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实现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六)加强地方立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立法队伍,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推进立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注重选拔优秀立法人才,完善符合人大立法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的培养、使用、激励制度机制,为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七)统筹做好地方立法宣传工作。把立法工作同普法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宣传,及时对外发声,使立法的过程成为宣传普及宪法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创新地方立法宣传的内容和形式,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展立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讲好科学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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