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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
(2021年2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八十七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1-05-27 12:34:27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
  一、拟对2021年法规案审议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继续审议项目(2件)
  1.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已经三次审议)
  2.打包修改《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修改,已经初审)
  (二)审议项目(2件)
  1.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制定)
  (起草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提出法规案,拟于4月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
  2.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制定)
  (起草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政府提出法规案,拟于8月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
  (三)预备项目(7件)
  1.淄博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制定)
  (起草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参与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
  2.淄博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制定)
  (起草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参与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3.淄博市敬老条例(制定)
  (起草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文明办)
  4.淄博市科学技术创新促进条例(制定)
  (起草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5.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改,已经初审)
  (起草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淄博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制定)
  (起草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7.淄博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修改)
  (起草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预备项目的起草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立法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尽快完善法规草案初稿,并于2021年10月底前将法规草案送审稿送交市司法局。
  (四)调研项目(4件)
  1.淄博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制定)
  (起草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参与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2.淄博市婴幼儿养育社会保障促进条例(制定)
  (起草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参与部门:市妇联)
  3.淄博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制定)
  (起草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4.淄博市消防条例(修改)
  (起草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
  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室、起草部门要加强立法调研、论证,摸清我市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学习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明确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并于2021年11月底前将调研报告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二、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开创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等重要指示要求,紧扣市委确定的“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找准找实地方立法工作的切入点和发力点。要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计划的制定、立法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报经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后,及时向市委请示,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意见,确保市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全市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
  (二)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机制,持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一是坚持“全程主导、分段领跑”立法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起草单位、司法局、专门委员会和法工委要落实立法项目分工负责制,在法规草案的立项、起草、修改、论证、考察、调研等工作中,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对于审议项目,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由分管立法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副主任、副市长任组长,法工委、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室、市司法局、起草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对于审议项目、预备项目,各起草牵头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做好法规草案的起草和研究修改工作。涉及几个起草部门的,市政府要建立部门联合起草机制,成立联合起草工作专班,起草牵头部门负总责,各参与部门负责起草涉及本部门职责的部分内容。二是拓展立法参与主体范围。实行“一主多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制定更好发挥监督执法者、职业法律工作者、专门委员会及人大代表、当事人、利益相关者作用的具体规程,持续发挥立法智囊团队、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完善法规征求意见机制。三是优化立法流程。研究制定优化调研、起草、听证、征求意见、审议、决定、立法后评估等多个环节流程和机制。实行一项立法一个方案,对以上各环节制定个性化方案。开展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各方要提前调研,认真梳理条目,重大事项矛盾焦点要专项听证,扩大法规草案审议列席范围,请各方参加并逐一发言,重要条目逐条表决。四是强化落实环节,解决短板弱项。要专项研究和强化守法、执法问题,把强化执法责任、提高违法成本作为改进立法的重要课题,制定专项指导措施,在立法中着力强化保障法规执行的制度设计,全面强化对各种违法行为惩处的力度,以增强守法、执法约束力。五是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善于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解决实际问题。六是加快推进智慧立法,善于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服务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三)全面落实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全国、省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并推动该项工作向区县人大常委会延伸。
  (四)着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推进专职立法工作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注重选拔优秀立法人才,不断健全立法干部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为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五)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把立法工作同普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立法工作的过程成为宣传普及宪法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努力讲好地方立法故事,着力加强面向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进一步加强对民法典的宣传普及,推动这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进入千家万户,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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