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召开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二十三次会议分别于2010年9月29日和10月28日至29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厅举行。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刘池水主持会议,副主任林春明、韩家华、曹在堂、王世庆及秘书长王敦浦出席会议。
会议研究了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二十三次会议的有关事宜。建议二十二次常委会的议题为: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汽车维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其他事项。建议二十三次常委会的议题为:审议《淄博市汽车维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加强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情况的视察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强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大内司委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1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大财经委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2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大民侨外委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3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评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评议,其他事项。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全市循环农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情况的视察方案(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关于《市人大常委会节能降耗工作评议实施方案(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减排工作评议实施方案(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关于全国较大的市人大研讨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有关情况的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杨朝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