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4月27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庆雷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翟乃翠、董学武、许冰,机关二级巡视员祁连山,秘书长王龙辉出席会议。
会议研究了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有关事宜,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草案)》的议案;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保护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支持和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审议市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初审意见;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议案并做出相应决议;审议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初审意见;对市公安局创建“群众满意公安派出所”工作进行专题询问;票决2023年专项工作被评议部门;审议人事任免案;其他事项。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终止审议《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有关情况、关于《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工联系住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的安排意见(草案)》有关情况、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拟任命人员任前合法性审查工作方案(草案)》有关情况的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