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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现代化信息化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29 16:58:59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现代化信息化系统使用管理工作,以信息化增强人大工作实效,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现代化信息化系统使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应用系统管理、自办网络媒体管理、计算机硬件设备及网络配置管理、系统运维管理、安全管理、软件正版化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市、区县人大常委会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依法履职能力现代化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做实配强工作人员,确保系统正常运转。

  第二章  应用系统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应用系统,是指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现代化信息化系统,含市、区县人大常委会“一平台”“六系统”及“淄博人大”APP。

  第五条市人大常委会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用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规划设计、需求分析、功能开发、调试安装、运行维护和推广培训等技术支持工作;协调市大数据局做好监督系统数据调用的相关工作;组织对机关各部门应用信息化系统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条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负责各自管理权限内系统内容的维护、更新及使用,其中:

  (一)“高质量立法信息化系统”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使用管理。包括利用系统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人大代表、立法智囊团队成员、基层立法联系点定向征集和向公众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和法规草案修改意见;针对没有按时回复意见的部门进行催办和督办;管理和使用地方法规库和专家库,对相关信息进行新增、删除、编辑、查看等操作;维护基层立法联络点,进行新增、更新与删除等操作;对系统数据及时进行更新维护。

  (二)“依法监督信息化系统”中的运用12345热线大数据监督子系统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使用管理,其他各子系统按照内容与权限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负责使用管理。包括确定各自系统数据更新频率,并协调对口联系部门及时更新、维护数据;加强数据应用,利用可视化技术分析等手段推动监督工作走向“严实硬”。

  (三)“选举任免信息化系统”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负责使用管理。包括在线考试系统的题库管理更新、试卷维护、考试安排、成绩管理等工作。安排线上或线下考试,导出试卷和答案,并对考试成绩进行管理、核对。

  (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信息化系统”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使用管理,包括对重大事项信息进行列表式动态管理。做好重大事项信息库的新增、编辑、对外发布等工作。

  (五)“服务代表信息化系统”、“淄博人大”APP代表板块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负责使用管理。包括做好全国、省人大代表的数据维护,代表履职学习资料库管理,统计代表学习情况;管理维护代表履职模块数据;代表参与活动和会议信息的录入、管理和统计;对代表“双联”关系信息以及代表联络站点进行维护;代表创新工作模块内容的编辑、管理;对议案、建议进行处理。“淄博人大”APP代表板块中的公告、人大会议、代表风采等模块内容与新闻宣传信息化子系统相关内容同步更新的协调工作。

  (六)“保障依法履职信息化系统”各子系统根据功能与权限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使用管理。党建工作信息化子系统由机关党委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化子系统(含“淄博人大网”网站和“淄博人大”微信公众号、“淄博人大”APP首页宣传板块)由研究室负责;老干部工作信息化子系统由办公室老干处负责;督查工作信息化子系统由办公室督查室负责;机关办公信息化子系统、“淄博人大”APP办公板块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大数据展示信息化子系统、组织领导信息化子系统、档案管理信息化子系统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区县人大常委会在各自权限内负责本区县依法履职能力现代化信息化系统的内容维护、数据更新及使用。

  第八条区县、镇(街道)人大各确定1名“淄博人大”APP管理员,负责做好信息发布、代表意见建议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  自办网络媒体管理

  第九条本规定所指自办网络媒体,是指基于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以电脑、手机移动端为传播媒介,通过市人大官方渠道发布消息的网络媒体。包括“淄博人大”网站、“淄博人大”微信公众号、“淄博人大”APP首页宣传板块等。

  第十条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是自办网络媒体的管理部门,负责对自办网络媒体进行规划建设,统筹利用网络媒体资源开展人大宣传。

  第十一条“淄博人大”网站、“淄博人大”微信公众号、“淄博人大”APP首页宣传板块根据履职需要和对外宣传的需要设置,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二条“淄博人大”网站、“淄博人大”微信公众号、“淄博人大”APP首页宣传板块,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编辑、发布,并严格执行稿件审核签发制度。

  第十三条“淄博人大”网站、“淄博人大”微信公众号、“淄博人大”APP首页宣传板块的运维工作,可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省内知名互联网媒体完成。

  第四章  计算机硬件设备及网络配置管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所指计算机硬件设备,是指依法履职能力现代化信息化系统配备、使用的计算机、显示器、投屏设备、考勤机及会议系统等所需硬件设备。网络配置,指为保障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转所需要的网络办公环境。

  第十五条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计算机硬件设备及网络配置管理由市人大常委会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区县依法履职能力现代化信息化系统的硬件设备及网络配置由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

  第五章  系统运维管理

  第十六条系统运维管理是指在依法履职能力现代化信息化系统总体框架下,为系统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排除系统故障,保证系统可靠、稳定运行的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系统运维工作包括:

  (一)保证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中间件、其他支撑系统应用的软件系统及网络协议等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而实施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排除系统故障;每月对系统平台进行一次常规巡检,保障系统安全、稳定、持续运行。

  (二)定期测试系统的性能,确认数据存储安全,及时消除故障隐患,保证数据存储设施及存储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

  (三)及时排除系统故障,以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威胁。

  第十八条系统运维管理的协调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依法履职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质保期间,运维管理由市人大常委会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浪潮公司完成。质保期满后,可运用市场化方式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完成。区县依法履职能力现代化信息化系统的运维管理由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

  第六章  系统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本规定所指安全管理,是指围绕依法履职能力现代化信息化系统运行的所有信息化系统、数据等信息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等受到保护而开展的相关管理和技术工作。

  第二十条市人大常委会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信息化系统安全管理的牵头部门,各委室负责各自管理权限内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按要求对信息化系统安全进行规范,落实安全和保密责任。

  第二十一条市人大机关服务中心计算机科具体负责信息化系统安全管理的技术保障工作,包括计算机及网络硬件设备的运行安全,应用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自办网络媒体的数据安全,并采取技术措施补救系统漏洞、提高病毒防护能力。

  第二十二条严禁以任何形式通过本系统储存、传递、发布涉密文件、涉密信息。

  第二十三条区县依法履职能力现代化信息化系统的安全管理由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按各自管理权限负责。

  第七章  软件正版化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指软件正版化,是指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确保依法履职能力现代化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购置、使用和日常管理计算机软件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市人大常委会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化系统软件正版化工作,包括按照国家和省、市软件国产化统一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做好依法履职能力现代化信息化系统正版软件的购置、安装、保管、升级、废弃回收工作。

  区县依法履职能力现代化信息化系统的软件正版化工作由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按各自管理权限负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市人大常委会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区县、镇(街道)人大参照制定本级依法履职能力现代化信息化系统的相应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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