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淄博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修正案(草案),听取了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因公出国管理服务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树槐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淄博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自2009年5月1起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市荣誉市民的授予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海外专家人才优势,加强对荣誉市民人文关怀,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会议同意对《淄博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进行修改,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外办对因公出国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做好加大中央、省市对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支持政策的宣传落实,切实发挥了因公出国管理在对外交流中的协调导向作用;推动高层交往,提升对外交往层次;助力友城平台建设,推动全方位交流合作;创新服务手段,特别是运用信息化服务平台,为因公出国提供了全方位、快捷方便的服务保障,因公出国(境)服务工作质量显著提高,对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和促进淄博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不折不扣地把中央有关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精神宣传到位、落实到位,把规定和纪律挺在前面,严格审核审批,继续保持从严从紧、规范管理。二是要加强统筹管理,积极发挥因公出国管理政策激励机制作用,充分用好友城、会展等平台,推动各区县各部门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对外交往。三是要完善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主动作为,积极为出访团组提供优质服务、精准服务。四是要强化责任担当,以信息化推进因公出国管理服务现代化、制度化,为我市改革开放赋能行动实施、促进全市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