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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确定12个基层单位为立法联系点
发布时间:2019-08-29 08:45:31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邢玉贵

  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为落实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根据《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立法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和地方立法工作实际,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创造性的出台了《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并确定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等12个单位为基层立法联系点。

  《办法》共14条。主要明确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概念;设立的原则;立法联系点应当具备的条件;设立立法联系点的数量、程序、任期;立法联系点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的提出和采纳,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撤销等内容。

  1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分别为: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淄川区人民法院、张店区车站街道办事处、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博山区城西街道办事处、山东周村烧饼有限公司、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桓台县马桥镇人民政府、高青县芦湖社区、沂源县南鲁山镇北流水村、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山东博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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