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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7-12-28 09:42:28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苏越

    12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住建局、市房地产开发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据了解,《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经营、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已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负责同志表示,制定《条例》一方面是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予以细化、补充和完善;另一方面是把我市在实践当中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条例》的制定,是坚持问题导向,主要解决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存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如开发项目的大配套、小配套不够衔接、不够协调问题,购房者普遍关心的建房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办证难和售后服务流于形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和失信惩戒等等。《条例》的贯彻实施,必将对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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