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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7-04-27 10:14:41  文章来源:淄博日报  文章作者:张灿 周善银

    426,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煤炭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内首个煤炭清洁利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5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煤炭质量、煤炭燃用、煤尘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着眼于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条例》对煤炭清洁利用的概念、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煤炭质量要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燃煤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散煤治理、经营性储煤场布点规划、储煤场的建设标准、对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性储煤场的监管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条例》的施行,必将为推动全市煤炭清洁利用、加快生态淄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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