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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批准计划草案和预算草案审查结果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11 21:44:54  文章来源:淄博日报   文章作者:佚名
    3月11日上午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焦振军作的《关于淄博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审查结果报告认为, 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面对宏观形势趋紧、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困难和挑战,全市上下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发展实干和以项目建设为纲的工作导向,经济社会在攻坚克难中实现了持续稳定发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审查结果报告指出,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产业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金融领域潜在风险增多;民生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等。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审查结果报告认为, 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符合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指导思想明确,工作重点突出,指标积极可行。
  为确保完成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结果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一)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不懈地推动“加减乘”促转调。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依靠创新培育和壮大新的增长动力,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重点企业转调创步伐,带动经济转型升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园区建设,提高产业园区竞争力。加快发展服务业,不断提高服务业的档次和水平。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实体经济与金融发展良性循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坚定不移抓好节能减排,努力实现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
  (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倡导诚信文化,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大力鼓励创业创新,健全创业就业服务体系,促进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十万农户脱贫奔康工程”,继续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淄博建设,努力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四)加强调研,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研究,科学谋划“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战略。在继续抓好“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同时,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调研,把握市情,对接和融入国家及省重大发展战略,科学制定好我市“十三五”规划,引领和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转型发展。
  又讯 3月11日上午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焦振军作的《关于淄博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审查结果报告认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全市上下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抓增收、保重点、促改革、惠民生,财政工作与财政改革发展有序推进。
  审查结果报告指出,在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财政增收基础不够稳固,收入结构需进一步优化,财政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  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等。
  审查结果报告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预算安排体现了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符合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预算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我市实际。
  为顺利完成2015年预算任务,审查结果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财政政策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把培植财源与促进转调创相结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夯实财政增收基础。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整合现有产业专项资金,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集中使用、重点投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二)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坚持依法治税,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控,健全协税护税体系,完善涉税信息共享共用机制,提升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认真研究营改增等税收改革政策,大力培植财源,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纳税服务,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务稽查,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营造依法公平的治税环境。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统筹财政资金,加大对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投入,集中财力确保重点事业发展和民生政策落实。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认真落实中央、省出台的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四)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加快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建立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推动预决算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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