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立法论证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4-12-05 09:45:58 文章来源:淄博广播电台 文章作者:陈华君
11月28日,市人大内司委召开《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立法论证会。会上,市总工会作了《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立法论证情况汇报,市人大内司委、法制委,市纪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及部分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律师代表就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深入论证,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内司委主任委员尚秋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王树槐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
尚秋云在讲话中强调,在《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中,要维护法制统一,坚持依法立法,规范和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要开门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突出地方特色,提高立法质量;注重立法实效,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王树槐表示,企业民主管理立法是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同时,我市企业民主管理实践也为立法积累了一定经验。市总工会将在下一步工作中,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条例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征求意见,积极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尚秋云在讲话中强调,在《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中,要维护法制统一,坚持依法立法,规范和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要开门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突出地方特色,提高立法质量;注重立法实效,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王树槐表示,企业民主管理立法是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同时,我市企业民主管理实践也为立法积累了一定经验。市总工会将在下一步工作中,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条例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征求意见,积极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