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厅举行。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侯法生、副主任吴明君先后主持会议,副主任林春明、韩家华、段立武、曹在堂、王世庆、张庆盈及秘书长王敦浦出席会议。侯法生讲话。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人事任免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12年2月26日在张店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人事任免案。
侯法生在讲话中指出,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充分认识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始终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依法履职,积极作为,扎实工作,全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果,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审议决定事项有了新进展,科学化决策水平明显提高;监督工作收到新成效,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代表工作呈现新局面,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科学化、建设化水平有了新提高。
侯法生强调,目前已进入年终岁尾,我们面临的工作非常繁重,既要善始善终地做好年度安排的各项工作,搞好年终总结,又要安排好明年的工作。开好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长远,意义重大。常委会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团结协作,精心筹划,确保人代会顺利召开。
副市长刘有先,市法院院长刘亚宁,市检察院领导,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