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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1-10-31 08:47:03  文章来源:市人大研究室   文章作者:文字、摄影:杨朝顺

    10月27日至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厅举行。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侯法生,副主任吴明君、林春明、韩家华、段立武、曹在堂、王世庆、张庆盈,秘书长王敦浦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快培植壮大新材料、精细化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淄博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了《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情况和“六五”普法“五五”依法治市规划的报告,听取了关于《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管理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大财经委关于“加快培植壮大新材料、精细化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内司委关于“加强社区管理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交通运输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批准《淄博市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决定,关于“加快培植壮大新材料、精细化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加强社区管理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人事任免案。出席会议的40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市交通运输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为97.5%,基本满意率为2.5%,不满意率为零。

    副市长刘有先,市法院院长刘亚宁,市检察院检察长马爱国,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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