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法治淄博”建设纲要》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法治淄博”的决议》,5月18日起,市人大常委会对“法治淄博”建设工作情况进行集中视察。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侯法生带领第一视察组先后到张店区、市法院进行视察,副主任林春明、秘书长王敦浦参加视察,副市长许建国陪同视察。
对“法治淄博”建设视察工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慧晏,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清利,市委副书记陈家金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刘慧晏在批示中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对“法治淄博”建设工作进行视察,这是对建设“法治淄博”的有力推动,希望市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抓出成效。市委、市政府把“法治淄博”建设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就是要建立有利于构建科学发展、充满活力、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导航添力。各级政府、各个执法部门、各个司法机关,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市、区县人大常委会,要依法行使监督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加大对各类法律的执法检查,特别是对群众衣食住行等密切相关的民生法律,加大检查力度,提高监督实效。
侯法生一行实地察看了潘南小学、世纪花园社区、市法院综合审判大楼,听取了张店区、市法院的工作汇报,对张店区、市法院在法治淄博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侯法生在讲话中指出,“法治淄博”建设,是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是建设和谐社会、文明城市,促进淄博全面发展的需要。对“法治淄博”建设进行视察,是市人大常委会重要工作之一,其目的就是从面上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法律的实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不断增强和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成为新时期的主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法治淄博”建设的工作重点,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要严格按法律办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高度关注涉及民生和社会热点问题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努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市民的法律素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在“法治淄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执法检查,并建好平台,畅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要督促政府进一步明确法律主管责任部门,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要重视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积极推动创新型社会建设。总之,“法治淄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高度重视,常抓不懈,要通过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文字、摄影:杨朝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