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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墨重彩写华章
发布时间:2011-04-11 10:36:30  文章来源:《人民与代表》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淄博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依靠全体代表和全市人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推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职,扎实工作,有效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在工作中,常委会始终坚持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开拓思路,谋划工作,制定措施,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全力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发展的路子,突出加强经济结构调整,突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突出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始终坚持依法履行职责,既贴近中心服务大局,又严格依法办事,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作为,科学务实,奋发进取,不辱使命。注重加强理论武装,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宪法法律和科学知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国内外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注重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抓住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注重增强工作实效,坚持计划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改进方法,完善机制,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中心、贴近民生。注重坚持重大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对常委会的立法计划、重要法规草案和开展的重大活动、作出的重要部署、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都积极向市委报告,自觉接受市委领导。并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将市委决策部署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自觉行动,确保各项决议决定符合市委的主张、符合我市实际,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全力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认真搞好地方立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原则,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一是及时修订地方性法规。针对汽车维修管理办法与上位法的有关规定相冲突、已经不适机动车维修管理需要的实际,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淄博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需要全面修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二是扎实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为维护法制统一,常委会工作机构会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对2007年以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56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将修改条件成熟的3件法规列入立法计划;对与上位法存在明显不一致、不适应我市经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7件法规,常委会作出决定予以废止;对太河水库水源保护办法等35件法规,由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待条件成熟时逐步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进行修改;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11件法规继续适用。三是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在立法过程中,常委会注重从我市实际出发,努力在提高法规质量上下功夫。一年来,共组织立法调研28次,通过寄发征求意见材料、在互联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征得各方面意见和建议600余条。为了提高立法的民主化程度,确定了18个基层单位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联系点。完善了专门委员会对法规案初步审议、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常委会集中审议的机制,加强立法工作的联系协调,努力做到“条款合法、文字简练、表述准确、规定管用”。

    ——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努力提高决策水平。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淄博市委制定的《法治淄博建设纲要》,整体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加快建设法治城市,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法治淄博”的决议。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9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0年1-5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9年财政决算和2010年1-5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淄博市2009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和《关于批准淄博市2010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督促政府认真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市人代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完成。

    ——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一是着力强化经济工作监督,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对全市经济运行、人才状况、循环农业发展、农村少数民族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情况等进行调研,并对全市加强结构调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情况进行专题视察。继续抓好淄博环保世纪行工作,组织两次大型集中采访活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舆论监督。二是着力加强民生问题监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进展情况、贯彻落实《关于批准淄博市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及城中村改造项目贷款事项的决议》和《关于批准建立淄博市城郊农村住房建设基金的决议》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对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蔬菜生产、动物防疫、防震减灾等工作情况进行视察。6月份,组成四个视察组,分别对张店区和高新区、淄川区、周村区、博山区“两区三村”等住房建设改造情况进行专题视察。常委会重视我市筹办第二十二届省运会工作,视察了场馆和设施建设情况,听取了工作情况的汇报。三是着力加强依法治市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在全民中开展“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全市公安“三项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在有关专门委员会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常委会重点听取了市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市检察院关于乡镇检察室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主任会议成员视察了市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四是着力创新监督形式,努力提高监督水平。认真学习外地的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确定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专项工作评议。成立了评议调查组,组织开展了广泛、深入、细致的评议调研工作,掌握了大量来自基层、来自工作实践、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内容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进行了专项评议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节能降耗工作满意率为71%、基本满意率为29%、不满意率为零;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满意率为78%、基本满意率为15%、不满意率为7%。通过开展专项工作评议,进一步提高了“一府两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实效,也大大促进了全市重点工作的开展。

    ——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促进政权机关建设。坚持对党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供职报告制度,提高被任命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一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3人,其中任职38人,免职35人,16人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12名任职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了供职。  

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夯实人大工作基础

    常委会不断完善代表工作制度,进一步改进服务保障工作,注重发挥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主体的作用、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模范带头作用。

    ——精心组织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继续在人大代表中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意愿的代言人、履行职责的明白人、经济发展的带头人、公益事业的热心人”活动,并与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结合起来,与代表依法履职结合起来,提高了“四争做”活动实效。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访选民、听意见、提建议”活动,激发了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履职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一年来,共走访联系选民7100多人次,向247个单位进行了咨询,整理、收集意见建议726条。组织住淄全国、省人大代表对我市转方式调结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对淄博“十一五”规划落实情况及“十二五”规划发展纲要编制情况和市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情况进行视察。

    ——着力做好代表议案处理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确定的“关注老年事业发展,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问题”、“突出加强技术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体制创新、整合资源、促进全市旅游业健康发展”三项代表议案,都是关系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常委会改变以往“政府先办理、人大常委会再审议”的模式,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组成专项工作组,与市政府同步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有关区县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加强与市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时提出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共同办理议案的合力,增强了办理工作的实效。认真总结代表议案处理工作经验,制定通过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对代表议案的要求、提出以及办理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对于提高代表议案质量和办理效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和闭会以来,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37件。为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常委会与市政府联合召开交办会议,及时将这些代表建议交“一府两院”。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通过开展检查评议、跟踪问效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做好办理工作,现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

    ——努力为代表履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利用走访、寄送材料和信件、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代表的经常性联系,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创造条件。主任会议成员开展了集中走访联系市代表活动,了解代表们的工作和履职情况,听取了代表们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以及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使代表和公民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有了更多了解。

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把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建设作为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的大事来抓,按照科学发展和“认真专业务实”的要求,全面提高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使常委会工作保持蓬勃的生机和活力。常委会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同时,重视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了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机关的工作制度和规范,促进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形成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研究确定了“亲民崇法、勤奋务实、清廉和谐”的人大机关精神,各工作部门都确定了各自的理念,每位同志都有自己的人生格言,思想素质得到全面提升。重视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协助常委会立法、监督、议案处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重视加强机关建设,以提高素质能力为重点,以建设和谐机关为目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机关的整体素质和服务保障能力。重视做好联系协调工作,坚持邀请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会议和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通报制度,加强对区县人大工作的指导。各专门委员会和机关各部门密切与上级人大的对口联系,建立了与市直部门和全市各级人大联系协调机制,共同推动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重视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坚持把民主法制宣传与立法、监督等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办好人大报刊、网站,组织社会新闻媒体,加大对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的宣传报道,增强宣传效果,扩大社会影响。

(王 鹏 杨朝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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