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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发布时间:2011-02-23 10:55:02  文章来源:淄博日报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昨天上午在齐盛宾馆会议中心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吴明君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到代表422人,实到402人,符合法定人数。

    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刘慧晏、刘池水、吴明君、陈勇、刘春国、王树槐、王咏、杨洪涛、韩昆山、毕荣青、李灿玉、苏星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周清利、岳长志、侯法生、李迎春、陈家金、王顶岐、周连华、岳华东、赵启全、郭利民、魏艳菊、林建宁、刘中会、张顺华、林春明、韩家华、薛安胜、曹在堂、王世庆、张庆盈、刘有先、段立武、庄鸣、冯梦令、常志钧、周继烈、常大鹏、宋锡坤、刘亚宁、马爱国、韩国祥、许建国、王树武、杜祥荣、陈庆照、孙立义、王学刚、鞠洪仑、都光珍、王再云、张寿利、王敦浦等以及大会主席团其他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会上,刘池水作《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从四个方面全面回顾总结了市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对2011年工作任务作了具体部署。

    刘池水在《报告》中说,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淄博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着力推进“一个坚持、三个突出”工作重点,依靠全体代表和全市人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促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上,刘亚宁作了《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马爱国作了《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刘池水辞去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薛安胜辞去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口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段立武辞去市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办法、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办法。

    曾担任过市级实职的老干部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了本次会议。

                                                                      (郭本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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