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至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刘池水,副主任吴明君、林春明、韩家华、薛安胜、曹在堂、张庆盈,秘书长王敦浦出席会议。刘池水、吴明君先后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淄博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了《淄博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了《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听取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加强结构调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情况的视察报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强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内司委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1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2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民侨外委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3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淄博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出席会议的41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节能降耗工作满意率为71%、基本满意率为29%、不满意率为零;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满意率为78%、基本满意率为15%、不满意率为7%。
刘池水在讲话中指出,对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进行专项评议,得到了市委高度的重视和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将其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主任会议多次进行研究,对评议工作作了周密部署和安排。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准备,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正是由于评议双方思想上重视,认识上一致,行动上配合,较好地把握了监督与被监督、评议与被评议的关系,从而保证了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刘池水强调,整改是评议的关键环节。对常委会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落实,并制定相应整改方案,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把整改落到实处。市人大常委会要跟踪督查,帮助和监促被评议单位搞好整改。希望通过此次专项工作评议,进一步推动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早日实现“天蓝、地绿、水清、气爽”的目标,让人民群众过上高品质的生活。
市委常委、副市长王顶岐,市法院院长刘亚宁、市检察院检察长马爱国,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文字:王黎明 杨朝顺 摄影:张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