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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人大:会议表决全部实行票决制
发布时间:2010-04-01 10:29:16  文章来源:博山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为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的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对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事项实行票决制的暂行办法》。

    该办法对区人大常委会在依法对通过的决议、决定草案、人事任职事项、进行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以及依据法律规定需由区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时,由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由得票情况决定。同时,对表决票的内容和票决结果的界定、表决结果向社会公开、未获通过的决议、决定以及人事任职事项等有关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的制定实施,将提高全社会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区人大常委会刚性监督的力度,进一步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顺利实施。

                                                                     (尹玉明 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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