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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0-01-27 08:59:55  文章来源:淄博日报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各位代表:

  我受刘慧晏主任委托,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09年的主要工作

  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在中共淄博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依靠全体代表和全市人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努力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过去一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经受了严峻考验。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视察我省我市时的重要讲话和省市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政策措施,经济社会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市人大常委会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充分认识国内外经济形势给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地维护和服从市委领导,坚定地支持和监督“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坚定地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始终把党委重要决策的、政府着力推进的、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为工作重点,积极作为,科学务实,依法履职,扎实工作,努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在工作中,常委会主要坚持了以下几点:一是全力服务中心。着眼全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大局确定工作思路,适时制定和调整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高度关注民生。注重选择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等方式,及时督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依法认真履职。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办事,善于运用法律方式判断和处理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四是讲求工作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改进方法,扎扎实实解决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认真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常委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原则,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一)规范立法计划编制程序,认真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在制定2009年立法计划的过程中,认真组织有关国家机关和部门报送立法建议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编制办法》,对立法题目的征集、报送、论证、立法计划的草拟、通过等各个环节予以规范,保证了地方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地方特点,积极开展地方立法。为理顺修志关系,搞好地方史志编纂工作,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编修志书的责任,明确了各行业、各部门配合修志、提供资料、承担撰稿任务的义务,规范了编纂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为加强田庄水库及水源地保护和管理,有效防止水体污染等问题,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田庄水库在城镇供水、农业灌溉、防洪减灾和调节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广泛听取意见。坚持法规草案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和淄博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集中民情、民意、民智,努力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人民意志、全市经济发展实际结合起来,确保法规贯彻落实。二是加强调研论证。坚持把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对法规草案进行充分论证。三是健全立法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地方立法顾问和咨询委员的作用,邀请他们对每件法规草案进行研究论证,增强了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四是不断完善审议机制。进一步发挥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作用,切实搞好法规的统一审议。在法规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严把质量关,努力做到条款合法、文字简练、表述准确、规定管用。

    三、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常委会紧贴全市工作中心,突出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稳定工作重点,加大依法监督力度,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有了明显增强。

  (一)围绕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认真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加强对计划和预算的监督。听取审议了财政决算情况、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情况以及“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等报告。要求政府认真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加大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对政府专项贷款项目的监督。听取审议了市政府的有关议案,作出了批准淄博市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及城中村改造项目贷款事项和批准建立淄博市城郊农村住房建设基金的决议,并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这两个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严格管理、充分利用好建设资金,做到保增长与改善民生有机结合。另外,常委会还就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工作,先后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协办全运会和筹备承办省运会、中小学校素质教育、旅游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落实《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关于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信访事项的情况报告,市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二)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开展视察和调研活动。进一步抓好节能减排决议的贯彻落实,毫不动摇地把结构调整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把节能降耗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命门”,连续第三年对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视察。11月份,组成四个视察组,分别对张店区和高新区、淄川区、临淄区、博山区进行视察,实地考察了21家节能减排企业。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周村、桓台、高青、沂源四区县人大常委会视察了本区县节能减排工作情况。认真分析节能减排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监督政府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依法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努力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城市。市政府高度重视,倒排时间进度,分解任务目标,强化考核约束,确保责任落实,节能降耗工作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继续抓好淄博环保世纪行工作,组织两次大型集中采访活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舆论监督。主任会议成员对中心城区东部化工企业布局调整、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城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甲型H1N1流感防治、国土资源等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强调要科学规划中心城区工业布局,加快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认真落实预防和治疗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措施,严格保护和节约用地。常委会还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民族宗教、计划生育、粮食清仓查库、行政监察、社区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三)围绕保证法律法规正确实施,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始终把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组织对全市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前进行了深入调研,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发函征求各级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36条。针对就业供求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突出、人才资源市场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市场信息化建设等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结合节能减排工作视察,对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就《价格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城乡规划法》、《山东省邮政条例》、《淄博市专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调研和检查监督,推动相关工作依法开展。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我市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保障条例》和《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情况进行调研,提出要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医疗保障等突出问题,努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等建议,推进了全市老龄工作的开展。认真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市开展的执法检查。积极协助全国及省人大常委会来我市开展的《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常委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加强信访综合分析,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一年来,共受理和交办人民群众来信来访952件,其中来信466件(次),来访486件(次)、705人(次),促进信访反映问题的依法妥善处理,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创新代表工作思路,提升代表工作水平

  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重要基础来抓,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代表工作呈现出新的局面。

  (一)建立代表工作激励机制,促进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继续在全市人大代表中开展争做“人民意愿的代言人、履行职责的明白人、经济发展的带头人、公益事业的热心人”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工作;组织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市人大代表活动,通过代表小组评议、区县人大常委会推荐、市人大常委会审定,共评选出64名优秀市人大代表,适时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进行表彰,进一步激发了代表的履职热情。

  (二)认真组织代表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切实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委托各区县人大常委会重点抓好市人大代表的年中专题调研和会前集中视察。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组织住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分别对“关于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问题”、“淄博市城市化建设”进行调研和视察,提出了修改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办法、开展流域综合整治以及高标准搞好城市发展规划、提升城市建设水平等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代表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处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对代表在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决定将“关于高度关注就业问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关于加强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两件代表议案交市政府办理,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高度关注就业问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和闭会以来,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45件。为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常委会与市政府联合召开交办会议,及时将这些代表建议交“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办理。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制度。目前,所有建议都已办理完毕并向代表作了答复,办理工作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四)强化措施,着力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按照有场所、有制度、有计划、有档案的“四有”标准,进一步抓好省、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的建设工作,指导、协助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和执法检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及时给代表寄送资料,通报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情况,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保障。进一步拓宽渠道,密切与代表联系,认真听取代表和群众意见,积极改进常委会工作。并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各级人大代表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的模范事迹,宣传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经验和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事迹,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坚持对党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一年来,共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2人,免职49人。继续坚持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供职报告制度,提高被任命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促进了我市国家政权机关建设。

  五、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常委会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举办了《地方组织法》辅导讲座,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注重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制定和修订了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加强调研等制度,促进了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重视加强作风建设,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社情民意的认识,夯实人大工作的群众基础。重视加强机关工作,弘扬认真专业务实作风,努力提高机关的整体素质和服务保障能力。重视做好联系协调工作,坚持邀请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会议和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通报制度,加强对区县人大工作的指导。成功举办了全国主要陶瓷产区城市人大工作联席会第十六次会议。组织机关干部积极参加建国六十周年全市人大系统书画摄影展等庆祝活动。

  今年1月13日是我市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市人大常委会以此为契机,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纪念活动。召开了淄博市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纪念大会,认真回顾总结30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走过的光辉历程,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电视知识竞赛并荣获第一名。

  过去一年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市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地方立法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进一步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需进一步提高;自身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2010年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奠定基础的一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推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贡献力量。

  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意识、大局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用心把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用心把握全市工作大局,用心把握人大的法定职权和作用,按照市委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继续坚持积极作为、科学务实的工作基调,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发展的路子,突出加强经济结构调整,突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突出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要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原则,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认真落实今年的立法计划,制定和修订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学校周边安全管理、太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汽车维修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管理等方面的法规。积极搞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继续坚持和完善法规草案联合起草、立法听证会、立法论证会和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行之有效的制度,不断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要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努力增强监督实效。重点加强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监督,加强对人才工作、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重点工程进展及质量的监督。继续加强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工作的监督,促进各项工作开展。常委会将听取审议关于计划、预算、审计、“五五”普法教育和“四五”依法治市、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专项工作报告。结合审议贯彻落实《关于批准淄博市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及城中村改造贷款事项的决议》和《关于批准建立淄博市城郊农村住房建设基金的决议》情况,组织对全市“两区三村”住房建设改造情况进行视察,了解和掌握贷款使用情况。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对《食品安全法》、《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严格执法,推进依法治市。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积极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继续在人大代表中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意愿的代言人、履行职责的明白人、经济发展的带头人、公益事业的热心人”活动,并与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结合起来,与代表依法履职结合起来,与代表积极开展调研,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结合起来,提高“四争做”活动实效。继续组织好代表的学习培训,抓好代表小组建设。推行市人大代表进社区工作。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落实好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各项措施。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优势,调动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积极性,为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适应科学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规制度,学习经济、科技、金融、环保、信息、社会保障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知识,更新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把握人大工作规律特点,努力提高履职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积极推进常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体制机制保障能力。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按照认真专业务实的要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广泛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努力提高审议决策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增强机关干部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构建和谐机关,努力提高机关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各位代表,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关键阶段,我们面临的任务光荣而艰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淄博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开拓奋进,同心同德,顽强拼搏,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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