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09-11-30 10:29:41 文章来源:市人大法工委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为了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载区域地情,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史志资源,服务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起草了《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8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之后,法制委员会征求了省人大、市直部门和基层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草案修改稿)》。10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把审议通过的《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之后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