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发布时间:2009-08-31 16:47:08 文章来源:淄博日报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8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市人大机关会议厅召开。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刘池水,副主任吴明君、林春明、韩家华、曹在堂、王世庆、张庆盈,秘书长王敦浦出席会议。吴明君、林春明先后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口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草案)》的议案,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批准淄博市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及城中村改造项目贷款事项的决议》和《关于批准建立淄博市城郊农村住房建设基金的决议》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
市委常委、副市长周连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爱国,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及5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王黎明 杨朝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