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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我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021-11-25 11:47:31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张 灿

  市人大常委会将于11月底至12月对《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淄博市水土保持若干规定》《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淄博市林木保护管理规定》《淄博市院前急救管理条例》等六部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工作,重点评价政府执法部门落实法规情况、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和执法效果,找准问题短板。提出工作建议,推动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法规有效实施,更好发挥规范引领作用。

  为确保本次活动更具实效,11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专题听取《关于对部分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工作的方案(草案)》汇报,研究具体落实意见;11月24日,召开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评价工作部署会,会议就做好法规实施评价工作,对市人大有关责任委室、市政府有关责任部门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要求政府各牵头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自查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由主任会议组成人员任组长,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法律专家等任成员,于12月1日至20日对六部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深入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各相关委室针对每一件地方性法规特点、条文内容、落实情况等,制定个性化专项调研方案,做到务实调研、细致调研、深入调研。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网络、淄博人大APP等信息化手段广泛征求全市五级人大代表、社会各界意见。

  12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各牵头部门有关自查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各调研组调研报告,并对每件法规实施情况打分测评。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三个月内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听取专项汇报、进行专题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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