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集中调研的要求,9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卜德兰带领第三立法调研组,对《淄博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淄博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办法》两件法规进行专题立法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张店区的唐库文创园、高新区文体中心、临淄区凤凰镇盛水荷源田园综合体、红螺山郊野公园等,并召开了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座谈会上,各相关部门分别汇报了全域公园城市建设情况以及如何做好两件法规的立法工作,并就法规草案提出了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两件法规的立法工作,卜德兰副主任指出:要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立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淄博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淄博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办法》两件法规,都事关城市发展的长远大计。加快全域公园城市建设,亟待需要从法规层面上加以引导、规范,通过立法手段依法有序推动全域公园的建设与管理;要明确目标,确保按时序高质量稳步推进立法进程。各相关部门,要克服畏难发愁情绪,以有解思维直面困难,根据立法要求和安排,倒排工期,制定具有可行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集中精干力量实行挂图作战。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抓紧对已形成的《条例》草案进行论证修改,并通过各种方式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要把握原则,切实增强地方法规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地方立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必须要始终坚持“不抵触、有特色、重实效、可操作”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遵循和坚持“一个根本”和“六大原则”;要加强协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高效立法工作机制。立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密切配合,要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进一步理顺和细化立法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法规草案起草、调研、讨论、审议、会签等工作机制,全力做好立法各项工作,通过高质量的立法,为建设务实开放、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的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提供坚强的法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