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力提速落实突破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决议》。为确保《决议》精神落地落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机遇挑战,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十四五”时期是淄博弯道超越的窗口期,更是转型跨越的决战期。与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宪法法律赋予的重大责任相比,当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仍有待提高,全市检察机关应当把发展质量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实现检察业务和能力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更高质量的检察供给,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全省2021年工作动员大会、全市落实突破年动员大会和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力攻坚,落实突破,全面提升检察工作品质,推动全市检察工作持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融入中心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
(一)在推动“平安淄博”建设中充分履职。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淄博”建设,坚决守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网络安靖。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搞好专项斗争与常态化的衔接,确保扫黑除恶工作不停、劲头不松、力度不减。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惩高压态势,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防治力度。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网络金融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推进“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二)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充分履职。坚持大局意识、系统观念、创新驱动,在新发展格局中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更加突出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特别是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犯罪,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充分利用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沟通交流,进一步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拓宽监督线索来源,提高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质量效率。更加务实支持企业经营发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涉企“挂案”清理。加强涉企行政检察监督,防止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使企业陷入生产经营困境。畅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更加有力惩治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抓好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的落实。
(三)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中充分履职。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事前防范预警、事中化解处置、事后修复警示”的三段式矛盾化解体系,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综合效能,建立与有关机关涉法涉诉信访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首办环节。精准提出公共卫生、生鲜食品检疫等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有关单位部门堵漏建制,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制度。注重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组织的作用,共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
(四)在积极服务保障民生民利中充分履职。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人民属性,把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秉持谦抑审慎司法理念,落实少捕慎诉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用心保障基本民生,严惩就学就业、社保医保、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依法惩治高空抛物、窨井盖“吃人”等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推动完善相关社会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和脚底下的安全。加大预防性公益诉讼探索拓展力度。聚焦“网络带货”乱象、个人信息泄露、生活垃圾、公共安全等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实施办信接访一把手工程,用心用情解决群众关心的申诉和信访问题。持续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积极为困难当事人排忧解难,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在反腐败斗争中有效履职。认真落实国家监委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配合监察委进一步规范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程序,完善提前介入调查工作机制,规范做好指定管辖、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衔接。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缺席审判、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提升职务犯罪案件证据审查、量刑建议、庭审指控能力。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机制,及时移送线索,明确互涉案件办理规范。
三、全面充分履职,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
(一)做优刑事检察。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尊重和保障人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切实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有效减少审前羁押,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充分发挥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刑事审判监督,完善刑事执行监督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二)做强民事检察。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民事检察监督标准,强化对生效裁判、民事执行活动、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虚假诉讼的监督,积极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推动民事检察监督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三)做实行政检察。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构建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与基层院各有侧重、上下联动、全面履职的行政检察工作格局。
(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稳规模、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以诉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本职。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对发出公告和检察建议后公益受损未能解决的案件逐一研判,依法提起诉讼。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等专项活动。
(五)创新未成年人检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导责任,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