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公众号

任前法律考试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改革三部曲” 推进“为人民立法”落地落实
发布时间:2021-01-11 15:02:25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改革三部曲,抓住为人民立法这个关键,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立法原则,创造性开展立法工作,确保“立一件成一件”,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助推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进程。
  一、坚持立法工作新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法工委坚持立法工作新机制,按照“全程主导,分段领跑”工作模式,与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司法局、起草部门形成合力,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公告了《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等9件法规;表决通过了《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报省人大常委会待批;审议了《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对《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了研究;对疫情防控工作、以人工智能赋能“四强”产业推动新经济等立法项目开展了立法调研,审议作出《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决议》。对于上述项目,法工委一是及时组织召开立法计划部署会,落实部门立法工作责任制,确定各项目的部门负责人、主办人。二是提前介入,加强指导,以保证法规草案起草质量和按时提请审议。三是精心研究修改,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制度设计,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四是起草了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修改情况的说明,以及法规草案修改稿、表决稿等材料,保证了法规的顺利审议和表决。
  一年来,法工委征得法规修改意见建议1031条,召开或者参与立法调研座谈会、论证会、部署会、法制委会议、新闻发布会31次,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室、司法局、起草部门,集中研究修改法规草案共计118.5个工作日。
  (一)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
  法工委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一是在起草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时,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对立法项目进行研究论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努力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二是对在法规案审议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前的法规案,法工委及时向常委会党组汇报,并按照党组的指示做好向市委报告、审查有关准备工作。
  (二)把为人民立法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
  问需于民,科学编制计划草案。法工委综合运用立法信息化系统、网站、报纸、微信、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向各部门、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立法建议,结合12345热线大数据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盼的立法建议重点研究,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问计于民,开门立法。扩大各层次各领域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公众通过扫描报纸、公众号上的二维码进入征求意见页面,直接填写修改意见,提高了立法参与度;所有法规草案征求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立法专家、立法咨询和机关立法专业人才、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构建起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立法智力支持体系;通过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面对面征求区县、基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为研究修改、审议法规草案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组织代表参与立法,为民代言。组织代表与审议项目“结对子”,由代表采取多种形式征求人民群众的修改意见。通过立法信息化系统,点对点向6007名五级人大代表直接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草案和开展立法调研时,均邀请五名以上的相关领域的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
  立法内容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利益。针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法工委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市司法局、起草部门进行充分论证,予以合理吸纳,体现群众立法需求。既科学合理规范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又严格规范设置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执法部门的职责、行政程序尽可能予以明确;对于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解决的,一律不予设置前置审批;对违法增设的处罚,均按上位法规定和实际需要予以修改或删除。
  (三)把高质量立法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
  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从制度设计上研究解决我市重点问题,统筹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研究修改中,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做好事实判断。深入调研了解法规所涉的利益冲突点和我们需要达到的目标。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立法中,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与传统文化之间的冲突;养犬人的饲养权与民众的生活环境、人身安全之间的矛盾等等。
  二是做好价值判断。面对冲突的利益关系,做好利益取舍和先后排序。民众的利益需求是多元的,哪些利益关系必须放在第一位加以保护,哪些义务可以增加给民事主体,哪些方面需要简政放权等等,都是立法的焦点问题。如,如何合理设置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力和义务,既要赋权,又不能过于增加基层负担;如何平衡养犬者与不养犬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是立法技术问题。如何将上述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在法规中妥善安放,如何用法言法语来解释、表达、描述我们生活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法工委在精细化立法上下功夫,注重法规体例结构的科学性和逻辑性、语言表述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反复推敲,力求文字简练、表达准确,便于执法机关的执行和适用、便于公民的理解和遵守。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再重复规定,立足实际着眼于解决具体问题。
  (四)把依法立法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
  遵循不抵触原则,坚持维护法制统一,依权限立法、依程序立法,正确处理好地方立法与上位法、地方立法与规章之间的关系。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合法性审查,按照反馈的审查意见研究修改立法计划草案和法规草案,确保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的法规顺利通过。
  二、构建并应用立法信息化系统,让为人民立法成为现实
  “高质量立法信息化系统”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现代化信息化系统”六系统之一。法工委将系统功能与工作需求有效紧密衔接,积极应用,深入挖掘系统潜能,为高质量立法插上了信息化的翅膀,让为人民立法成为现实。
  一是扩大了征求意见的范围。直接接收法规草案的人员是以往的30倍,扩展到了最基层的镇代表,能够点对点向6007名五级人大代表、77个市(区县)部门、53名智库人员、12个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社会公众通过扫描报二维码进入征求意见页面,直接填写、反馈修改意见,拓宽了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二是提高了立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代表可以通过“淄博人大”APP,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参与立法;法工委利用短信提醒、一键催办、智能统计等功能,快捷完成发函、催办、汇总等事务性工作。三是实现了地方立法全程监控。所有的审议项目都录入系统,列明了各环节的责任单位、时间节点,责任人按时上传立法材料和工作情况,实现了对立法工作的全程在线监控,有利于实现“全程主导、分段领跑”。
  三、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和备案审查工作
  组织开展了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工作。法工委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组织法规实施部门对45件法规进行了野生动物保护有关内容和推动民法典实施的自查与清理,对其中一件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法规,进行了衔接修改。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市政府报备的8件规范性文件、区县人大常委会报备的11件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程序逐一登记备案,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同时组织法工委工作人员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主动审查。
  四、积极协助上级人大做好法律、法规案征求意见、立法调研工作
  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等6件法律法规案的制定、修改,书面征求我市意见,法工委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印发等形式征求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先后提出修改意见32条,并及时予以反馈。省人大法制委来我市进行《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草案》等3件法规立法调研时,法工委精心安排到基层单位现场调研,组织市有关部门、镇办、人大代表和律师参加的座谈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39条修改意见建议。
  五、做好市委深化改革委民主法制领域专项小组、依法治市委立法协调小组相关工作。
  法工委承担市委深化改革委民主法制领域专项小组、依法治市委立法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召开市委依法治市委立法协调小组会议6次,起草深化改革、依法治市有关自查报告、落实报告、成果总结、修改意见等等材料56个,14万余字。 
  过去的一年,法工委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面对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有需要提升完善的地方,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以人民为中心”改革三部曲行稳致远、发扬光大,不断增强创新意识,改进工作措施,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为推动我市法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吴宗乐 杨彪 毕庆云)

版权所有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鲁ICP备09053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