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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改革三部曲” 推进监察和司法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1-01-06 17:36:32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室
  2020年,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全委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常委会中心工作,立足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的特点规律,担当作为,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改革三部曲”,创新性的开展工作。
  一、创新方式,依法履职,充分运用信息化和12345大数据实施精准监督
  委员会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平安淄博、法治淄博”建设要求,聚焦以信息化推进依法履职能力现代化和运用政务服务热线大数据依法强化对相关部门监督,积极跟进,全力落实,监督工作取得新实效。
  (一)利用监察和司法信息化监督子系统,加强对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的工作监督。树立信息化思维,快速适应信息化节奏,监察和司法信息化监督子系统通过大数据局实时链接所联系单位的89组业务数据。通过智能化的比较、预警、分析,以同比、环比的形式反映其工作的现状、变化情况,创新性的加强监督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整改,实现了变事后监督为实时监督、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变定性监督为定量监督的转变。通过利用信息化推进依法监督能力现代化,大大提高了司法部门的办案质效和“两官”、公安干警的履职能力。
  (二)利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大数据,协助常委会对市公安局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指导市公安局制定接受评议的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做好专项工作评议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工作,围绕群众反馈的10个方面的问题,督促其开展自查自纠。针对12345大数据反映市公安局投诉量大的问题,常委会副主任、委员会主任委员翟乃翠同志专门到市公安局2次专题调研,帮助深入分析投诉率高的原因,督促其勇于正视问题、抓好整改,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市公安局多次召开全市公安系统的视频会议落实整改。9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公安局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有效降低群众投诉量的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和电子表决,不断推动监督工作由“宽松软”走向“严实硬”。2020年10月—12月,常委会对市公安局专项评议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持续跟踪监督,以“钉钉子”精神督促公安机关抓好问题整改落实。通过对12345大数据分析,群众投诉量从三季度、四季度连续5个月环比持续下降,其中10月环比9月下降14%,11月环比10月下降19%,全市公安工作水平得到新提升,取得了新成绩。
  (三)上下联动,同步开展对全市部分检察官履职情况评议。根据常委会关于2020年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的决定和实施方案安排,1月至8月,采用“依法、多元、联动、跟踪、公开”五位一体监督工作新机制,实行市、区县联动,市、区县两级委员会同步组织开展了对全市43名员额检察官的履职评议工作。在综合调研走访、述职测评、领导谈话、阅卷评查、走访当事人、律师、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协助常委会撰写关于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情况报告、关于检察官履职评议的意见草案。8月14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履职评议报告和评议意见草案研究讨论,提出了五名被评议检察官的履职评议初步建议等次,通过了关于对被评议检察官履职评议意见草案。主任会议研究提请8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五名被评议的检察官,履职过程中能够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治立场坚定,廉洁自律,所办理案件程序合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文书制作质量较高。经评议,确定一名检察官为优秀等次,四名检察官为称职等次。通过开展履职评议,提升了全市检察官的履职规范化水平,促进了检察机关进一步维护司法公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四)加强协调督导,协助常委会对市法院专项工作评议进行“回头看”。根据常委会专项评议工作安排,今年对市法院专项工作评议进行“回头看”,督促市法院认真梳理去年评议中问题整改情况,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坚持党的领导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重要载体,全力做好“案件办理中维护群众利益不够”“案件执行难力度不够”等问题整改工作,有力推动全市法院工作。2020年1—11月份,市法院结案率91.28%,较去年同比提升8.64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89.60%,同比提升0.28个百分点;平均办案周期42.72天,同比减少17天;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率6.06%,同比下降2.66个百分点,主要指标位居全省法院前列。10月26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市法院作了“关于发挥人大监督制度优势推动法院工作跨越发展走在前列”的典型发言。
  二、以民为本,立法为民,不断满足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立法需求
  (一)协助常委会做好《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立法工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立法,符合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现实需要,符合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对改善环境质量的共同期待。为保证立法的质量和效率,自今年3月起,委员会工作室加强与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前介入立法相关工作,督促市公安局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在立法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和集中研究修改的基础上,6月9日,委员会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对规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委员们对规定草案对明确违法查处单位、细化处罚幅度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为常委会审议法规案提供了有益参考。11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二)协调督促做好《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淄博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根据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针对我市养犬数量增加,犬只伤人、粪便清理、流浪犬管理等问题,积极协调做好养犬管理立法工作,加强与市司法局、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成立起草专班,按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条例起草任务,根据工作进度,适时提请2021年常委会会议审议。
  为加快解决我市机动车快速增长,城市停车位不足,“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根据杨光磊等代表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立法的议案,委员会高度重视,年初对机动车立法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并加强与市交警支队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立法调研和条例草案起草工作。12月4日,委员会到市交警支队调研,听取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起草情况汇报,就条例立法的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立法奠定了基础。根据立法计划安排,适时提请2021年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全程督办,破解难题,协调做好代表重点建议办理工作
  委员会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对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重点督办的由万翠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建议”,认真研究制定办理措施。6月19日,委员会召集财经委、市金融监管局、万翠华代表召开座谈会,市金融监管局就办理情况给予了解答,并根据建议中有关事项制定的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表进行通报;委员会就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的程序、时限、要求和办理工作的重点等方面向部门提出要求。7月8日,委员会会同市金融监管局到企业实地调研,再次与人大代表进行了交流,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难题。10月下旬,重点督办建议全部办理完毕,代表所关心的问题得到解决,形成办理情况报告,办理过程和结果得到了人大代表的高度认可。(邢化良 王永勤 邢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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