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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以人工智能赋能“四强”产业推动新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0-12-31 15:53:02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中共淄博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体会议部署要求,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公正司法,支持以人工智能赋能“四强”产业推动新经济发展,根据法律、司法解释和政策规定,联系检察工作实际,特制定十条措施:

  1.强化平等保护司法理念。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做到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为其破障碍、去烦苛,为其添活力、增便利,积极营造开放多元的人工智能创新生态。坚持谦抑审慎文明司法,对通过民事、行政法律手段可以妥善处理的民刑交叉案件,慎用刑事手段解决,避免以刑事追究代替民事、行政处理。坚持效果导向,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与党委政府支持人工智能赋能“四强”产业的政策举措同频共振,切实掌握好司法的力度和温度,确保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2.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助力全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人工智能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寻衅滋事等阻扰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妥善处置因人工智能企业劳资纠纷、产权争议等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以及群体性事件,充分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等单位,加强对人工智能企业周边治安乱点的专项整治,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侵犯人工智能企业合法权益的合同诈骗、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着力惩处强揽工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官商勾结垄断经营以及故意损害商业信誉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积极防范金融风险,依法打击骗贷、内幕交易等风险型犯罪和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审慎办理涉人工智能企业融资的案件纠纷,维护良好金融生态。

  4.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加强对涉及人工智能产业相关案件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妨害人工智能产业主体平等保护的问题以及涉及知识产权、劳动争议、股权纠纷等的案件。强化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重点监督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不依法履行执行职责及错误采取执行措施、错误处置执行标的物等涉人工智能产权案件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人工智能产业保护体系。强化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影响人工智能企业发展的违法行政行为,切实维护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营商环境。

  5.加强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犯涉及人工智能企业创新权益及经营权的犯罪,突出打击链条式、产业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着力保护知识创新成果。健全和强化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对有重大社会影响及新类型犯罪案件,加强跟踪督办。开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绿色通道,对涉及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快捕快诉。推动知识产权犯罪量刑标准规范化,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检察办案模式。结合司法办案,适时发布知识产权领域案件白皮书,为政府科学决策和企业增强自我防范能力提供依据。

  6.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充分发挥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加强沟通交流,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拓宽监督线索来源,提高办理涉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案件质量效率。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就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加强与法院、公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研究、制定统一标准,促进规范高效办案。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一体化机制,加强与各区县检察院的上下联动,对知识产权疑难复杂、新类型、诉讼监督等案件共同会商,增强法律监督的权威性。

  7.依法保护涉人工智能企业家合法权益。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人工智能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负责人员等重要人员的案件,实行两级审查,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一审判决关键节点实行报备工作机制。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最高检“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办案理念进行重点审查,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做到既严格依法办案,又避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依法监督妥善处置涉案财物。

  8.健全检企沟通联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人工智能企业代表座谈会,通报保障人工智能企业发展工作情况,认真听取人工智能企业对检察工作、检察办案方式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人工智能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开辟办理涉人工智能企业、企业家案件和信访“绿色通道”,做到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处理,依法快速审查办结。建立联系人工智能企业常态化机制,深入推进“送政策上门精准对接”服务活动,面对面问计、问需、问效,为人工智能企业“订制”急需的“检察产品”,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9.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主动适应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检察队伍专业精神、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提出的新要求,继续完善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组、人才库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办案专业化水平。设立专业咨询委员会,邀请人工智能领域专家充实“检察智库团队”,帮助依法研判处理相关案件。结合办案实际,加强对人工智能产业领域法律问题的前瞻性理论研究,深入分析人工智能领域犯罪新特点新趋势,解决影响人工智能企业保护的深层次问题,切实保障人工智能企业发展。

  10.加强法治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检察宣传平台,延伸检察宣传触角,在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活动,帮助企业及时梳理存在的制度漏洞和法律隐患,提出法律对策,增强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常态化组织检察官走进人工智能企业开展涉金融、知识产权等法律实务宣讲活动,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风险防控指引。加强与淄博主流媒体合作,做好淄博市人工智能发展创新的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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