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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关于举行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0 09:20:48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毕庆云

关于举行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于11月中旬《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有关内容举行立法听证会,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听取公众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1.管理服务费问题。养犬登记时是否收取管理服务费。

2.条例实施前已经饲养的超数量犬只处理问题。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个人或单位养犬的,每户或每个单位限养一只。本条例施行前超过限养数量的非烈性犬,在进行犬只免疫并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后可以继续饲养。对于条例实施前已经饲养的超数量非烈性犬,可以登记后合法饲养的犬只数是否需要设置上限。

3.社会组织收容犬只问题。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鼓励依法登记的犬类保护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和组织依法收容犬只,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被收容犬只不得用于繁殖、交易等活动”。允许依法登记的犬类保护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和组织依法收容犬只是否合适,哪些方面还需要加强监管、如何监管。

4.处罚额度问题。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未即时清除犬粪的,或者未束犬绳(链)牵领任由犬只乱跑影响市容环境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该处罚额度是否恰当。

二、报名条件和参会人员确定原则

凡本市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或者旁听人。届时将按照参与主体身份多元化、对各听证问题所持观点多样化等条件,合理确定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

听证陈述人参会,应提供署名的书面陈述材料。

三、报名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11月15日(星期一)上午11:00。

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请提前邮寄,确保截止日期前送达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四、报名方式

1.直接在本页面每行下方填写个人信息和所持观点并提交,或者在本页面下载表格并填写后发送到邮箱:zbrdfgw@126.com;

2.进入“淄博人大网”(www.zbrd.gov.cn)首页“立法工作-立法意见征询”栏目,点开“关于举行立法听证会的公告”,进入页面后打开链接,在打开的页面直接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或者下载表格并填写后发送到邮箱:zbrdfgw@126.com;

3.可填写报纸中报名表或者自行制作表格后,寄送到张店区人民西路13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不论采用何种方式报名,报名时均需注明是养犬人还是非养犬人,并明确表明对各听证问题的观点。

附:立法听证报名表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1年11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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