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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构建高品质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
(2022年6月28日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2-06-29 17:35:05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关于高品质民生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构建高品质、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福寿安康的颐养之城、淄博幸福养老新标杆,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淄博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系统谋划养老服务高品质发展路径
  树立“养老服务跟着老人走”的发展理念,根据组群式城市的特点,综合老年人口数量、区域分布、发展趋势和养老服务需求预期,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一体化组织引导、一体化设计布局、一体化资源配置、一体化闭环管理”的工作思路,突出“普惠、均衡、充分、优质”的原则,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增加有效供给,统筹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打基础、补短板,优存量、扩增量,不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一县一品培育形成区域特色,加快推动养老服务迭代升级,全面构建兜底保障更加有力、居家养老服务更加优质、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社区养老服务更加完善、农村养老网络更加健全、医养康养深度融合、数字赋能全面提速、老年宜居环境持续优化的新格局,持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按照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订完善市、区(县)两级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新编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配套设施布局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城镇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确保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建尽建、应交尽交、应用尽用。加快健全完善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在区(县)层面,每个区县至少建有1处以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中心;在镇(街道)层面,统筹利用各类要素资源建设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村(社区)层面,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在家庭层面,引导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依托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居家上门服务。
  三、健全养老服务制度支撑体系
  健全政府兜底养老保障制度,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做到愿进全进,对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全面落实照护措施,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坚持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发布及定期更新制度、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高龄津贴制度。建立健全特殊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定期对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开展探视与帮扶服务。加快构建由长期护理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组成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制定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使用管理、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长者食堂管理服务规范等制度文件,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实施养老机构培优扩容工程,加快医疗、养老服务资源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全市养老机构服务水平。聚焦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刚性需求,增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提升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聚焦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鼓励单独建设认知障碍照护机构,或设置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加快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培育养老机构服务品牌,提升星级以上养老机构占比。加快养老机构规模化建设,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兴办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鼓励养老机构合理延伸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
  五、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链接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推进标准化智慧化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加大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鼓励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以医养结合为主体的养老机构托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连锁运营辖区日间照料设施和家庭养老床位,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建设一批以党建引领、智慧居家、长者助餐、医疗保健、志愿服务、文体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优质养老资源进社区样板。合理布局长者食堂和助餐点,加快长者食堂扩面提质,推动长者食堂规范化运营,构建城乡长者助餐服务体系,将长者食堂打造成老年人的“幸福驿站”。探索建立“养老管家”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养老规划、政策咨询、资源推介等服务。鼓励成立各类居家养老服务志愿组织,试点推广“时间银行”,大力发展互助养老。
  六、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增效
  支持医疗机构办养老,推行医院、养老院“1+1”融合发展模式,鼓励镇卫生院、养老院一体化发展。探索在符合住院条件的医养结合护理机构设立老年病房,畅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实现住院治疗和护理服务有机衔接。推动未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合作关系。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设施深度合作、邻近设置。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融合发展。鼓励有余力、有闲置床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聚焦失能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居家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全面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不同失能等级和护理模式管理服务标准并逐步将参保范围扩大到城乡居民,加快实现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以居家老年人为重点,夯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七、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布局,统筹城乡、整合资源、优化供给。实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改造提升工程,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对博山和沂源等南部山区,临淄南部、淄川东南部山区,桓台北部、高青黄河滩区,“多镇一院”建设中心敬老院或者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行“救助+供养”模式,提高农村特困老人兜底养老水平。依托镇敬老院、卫生院,以及社会办养老机构等资源建设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承担特困人员供养、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对下指导等服务。推广“以地养老”等创新做法,打造“离家不离村”的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建设集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卫生室(医疗服务点)、购物超市、文体设施等功能于一体的为老服务综合体。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鼓励设立老年协会、老年志愿服务队等群众性、互助式养老服务组织,培育“党建+养老”发展模式。
  八、智慧赋能养老服务迭代升级
  加快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建成互联互通的全市智慧养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针对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等不同应用环境,分类搭建“互联网+养老服务”管理服务系统,精准对接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更好满足全市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加强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强化数据整合、应用,形成全市养老服务大数据,为制定政策规划、加强行业监管、在线审批管理提供有力支撑。依托智慧养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息、服务质量、运营情况、安全管理、补贴发放,以及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职业信用等精准监管,智慧赋能养老服务规范化管理。
  九、培育发展养老产业新业态
  健全养老服务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繁荣发展。围绕老年人的生活起居、安全保障、保健康复、医疗卫生等需求,重点加快发展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无障碍科技产品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的产品用品和技术的研发,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丰富供给和升级换代,不断满足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大力推动“养老+行业”多元融合,促进养老与文化、教育、物业、家政、医疗、商业、金融、保险、旅游等行业融合发展,探索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兴业态,拉长养老产业链条,丰富养老服务内容。推进养老服务业向专业化、规模化、连锁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加快培育形成有区域影响力的品牌连锁养老服务企业,打造一批全省知名的养老服务品牌。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行业协会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养老服务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激发市场活力。
  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纳入紧缺人才培养目录。探索“学历教育+实习实训+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四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驻淄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心理、康复、护理、营养、社会工作、养老理论研究等专业人才。推动校企合作,将养老服务列为校企合作优先领域,鼓励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积极争创国家、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完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建立从业人员褒扬机制,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选树,淄博和谐使者选拔向养老领域倾斜,增强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度。提高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在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加快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指导、推动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广泛开展各类为老服务项目。
  十一、持续优化老年友好环境
  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等敬老助老主题宣传实践和选树活动,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形成儿女尽孝、邻里互助、社会关爱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发展助老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面向老年人开展各类公益活动。持续优化老年宜居环境,加强已建成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推进老旧小区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改造,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加快布局设置一批适合老年人居住、出行、购物、就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和辅助服务器具。推进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着力解决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加快老年教育优质学习资源和师资队伍建设。鼓励老年教育机构开展在线老年教育,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开设老年课堂、建设学习点,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学习服务。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度,积极开展“银龄行动”,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移风易俗、家风传承等服务活动,参与社区公益慈善、教科文卫等事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健全老年人优待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各类老年人优待政策。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意识,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十二、强化养老服务发展保障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聚焦养老服务发展的难点、重点、堵点问题,强化改革思维、有解思维,破解发展难题。以整体解决县域养老问题为目标,统筹要素资源,强化改革集成,加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一批县域养老服务发展高地。全面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政策、项目、资金等相关支持。加强财税金融支持,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鼓励银行机构结合养老行业特点,优化信贷服务,推广“养老保障贷”等信贷产品,并适当给予利率优惠。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全面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记录体系,营造养老服务高品质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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