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公众号

任前法律考试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以案说典
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购房房产归属问题
发布时间:2021-11-23 22:18:33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子女离婚的时候,该出资是对子女的单方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的纠纷近年来不断增加。
  
  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其中,关于“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这一点的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是一致的。
  
  但是,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如何认定,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约定表示只赠与给一方”。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产权只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新的法律则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有着明显的差别。
  
  也就是说,该司法解释实施后,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1建议
  
  根据这一规定,建议此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要去约定清楚利息和借款期限。
 

版权所有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鲁ICP备09053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