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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人大代表向污染宣战行动的决议”情况半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07-28 15:10:25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市人大城环委
  上半年,城环委认真落实省、市“重点工作攻坚年”要求,凝心聚力抓好“人大代表向污染宣战行动”等重点工作项目,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现就全市落实“人大代表向污染宣战行动的决议”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全面启动“向污染宣战”行动的序幕
  3 月 26 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扎实开展向污染宣战行动的决议》并印发实施方案后,各区县、镇(街道)人大及时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目标措施及进度安排,实行“挂图作战”;通过各自网站等平台发出“宣战”倡议,组织域内各级人大代表学习市、区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和镇(街道)人大(工委)倡议,从维护全市生态赋能行动和“全员环保”工作机制的大局高度,深刻领会“宣战行动”的重大意义,认真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着力营造三级督导、四级联动、狠抓落实的工作合力。全市各级人大按照《决议》和《实施方案》要求迅速跟进,推动工作落实。积极发动各级人大代表要做“向污染宣战”行动的宣讲员、先行者、捍卫者、推动者,做到“三个一”(一是提出一件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保方面的建议或议案;二是参加一次有关生态环保方面的执法或调研、视察活动;三是参加一次代表小组组织的有关环保方面的专题活动)。市、区县人大相关机构和部门切实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落实到位。结合工作实际发表“宣战书”,掀起了各级人大代表齐心协力步调一致向污染宣战行动的热潮。
  (二)多措并举,形成合力,确保“向污染宣战”行动落地见效
  一是层层成立领导组织,市领导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主任、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人大城环委、人代工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县、镇(街道)人大也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实行三级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二是“七措并举”狠抓落实。从讲政治的高度抓落实;抓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落实;以“抓两头促中间”的方法抓落实;以“四不两直”方式抓落实;依托信息化手段抓落实;依靠“五个一”制度抓落实;七是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抓落实。三是加强调度、协调、指导。按照一季度一调度的要求,市区县人大有关机构加强对《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调度指导,确保“向污染宣战”落地落实取得扎实成效。四是健全奖惩机制。对参与“向污染宣战”事迹突出的人大代表要进行通报表扬并列为下一届人大代表选举候选人,同时对开展活动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区县和单位要进行督导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专委会、各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各级人大代表各尽其责、齐头并进,“人大代表向污染宣战行动”开展得有条不紊、扎实有效。
  (三)积极担当,依法履职,切实发挥好人大代表在活动中的监督作用
  各级人大常委会积极担负起“宣战行动”领导者、组织者的责任,坚持将贯彻落实“决议”作为“重点工作攻坚年”项目的重中之重,融入人大工作全局和“全员环保”工作大局,与“双联”“三新”和代表述职评议等重点工作统一谋划、统一部署,一体推动。人大代表发挥优势,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助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扎实成效。各界人大代表立足自己的工作岗位,带头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行业标准,杜绝从事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选区调查、深入基层和定期联系群众等方式,及时发现偷排不达标的废气、废水、其他污染物和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及时发现扬尘、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方面的污染环境行为。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人大代表敢于面对,采取制止、取证、举报、追踪督办等措施,发挥好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督促执法部门严格查处,直至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理。相关政府部门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代表履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四)强化宣传,舆论引导,推出一批“向污染宣战”行动的先进典型
  市人大及时召开“向污染宣战”工作调度会,通过在各类宣传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积极围绕“向污染宣战”行动展开宣传,起到了鼓劲造势、推动加油的良好效果。4月23日,与政研室共同召开了由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参加的“向污染宣战”专题动员会议,推出了一批生动鲜活有特色的不同类型的“向污染宣战”人大代表典型。在宣传内容上突出主要围绕决议倡议代表事迹等典型事例开展宣传;在宣传渠道上坚持上下联动、内外并行,重点用足用好用活网络媒体现代平台,全面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微信群、公众号、各级人大及政府部门网站、融媒体等载体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上半年在大众网、鲁中网、淄博日报、市县镇各级人大和政府网站发表“向污染宣战”主题稿件320余次,为“向污染宣战”行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专题调研,全员环保,切实承担起“向污染宣战”的神圣职责
  坚决扛起“全员环保”责任,充分运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全员参与、积极行动,依法行使好联名提出议案,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积极参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组织的环保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身体力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带头向污染宣战。一是组织城环委员及人大代表深入开展调研,重点围绕“向污染宣战”行动;二是与人代工委、市环保局一起组织编写了“向污染宣战”环保知识宣传手册,共印制7000余份,已由人代工委发放到各级人大代表手中。三是与市环保局于5月19日组织开展了2020年淄博环保世纪行集中检查采访活动。今年环保世纪行活动的主题为“向污染宣战”。四是与市环保局共同开展了2020年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人大代表宣读了“向污染宣战”的宣战书。为助推全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生态淄博、美丽淄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经验做法
  (一)专题调研。发挥“三新”活动“1+3”代表工作新格局作用,组织代表参与全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调研。上半年,张店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和人大代表开展了全区生态环境状况和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两项专题调研。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11条。各镇办分别组织辖区代表开展了生态环境专项调研活动,并把调研发现的问题及时建议到各镇政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
  (二)代表履职。争做“向污染宣战”的宣讲员、先行者、
  捍卫者和推动者,身体力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带头向污染宣战。博山区孙启玉、孙正父子两代人大代表,在时代变化中践行新发展理念,携手向污染宣战,做绿色康养产业领航者。高青县进一步增强代表参与环保监督的力度,推动“向污染宣战”行动落地落实。按照市人大要求,主动与县人大代表工作室对接,将各级人大代表参与污染宣战行动情况列入代表履职档案,争取做到“三个一”。
  (三)全员环保。沂源县持续抓好“全员环保”工作机制
  落实,持续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推进了656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周村区听取了区政府及镇办汇报“全员环保”工作情况现,现场采访了柳园路孝妇河段路面及附近工地扬尘治理等情况、正阳路黑山段扬尘治理等情况、空气质量调度指挥中心运行情况、大街街道办“全员环保”工作(大街街道明德小区裸露土地综合整治)情况,全面完成了市人大安排的工作任务。
  (四)专题培训。为提高人大机关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科学决策与履职尽责能力,淄川区人大举办贯彻《决议》培训班,由相关业务科室对《决议》全文以及涉及到的文件和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读,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学习不断增强开展工作的本领,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三、存在问题
  (一)对环保专业知识了解还不够深入。环保工作专业性很强,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也不够系统,在实际监督工作中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提得还不多,不够精准,监督效果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活动形式还较单一。多是以人大集体组织的调研、视察等方式进行,代表个体作用的发挥还不够。
  (三)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有的镇街组织代表活动比较多,特色鲜明,代表参与积极性高,活动效果也比较好,但也有个别镇街在工作推进上缺少特点、工作不够深入。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引导。要进一步丰富“向污染宣战”专题专栏,把各级人大代表“向污染宣战”、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及先进典型进一步挖掘出来、宣传出去,树立好“向污染宣战”行动的先进典型。
  (二)注重法律培训。适时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培训班,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讲话、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国家、省市区有关生态环保的重要决策部署开展全面培训,让每位代表都能对生态环保政策与法律有全方位的深入了解。
  (三)强化履职监督。市、区县人大常委会要组织代表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项工作评议、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活动,增强代表参与环保监督的力度,列入代表履职档案中,推动“向污染宣战”行动落地落实。
  (四)落实代表履职。充分发挥“三新”活动“1+3”代表工作新格局作用,运用“双联”平台,推动“向污染宣战”行动落地落实。每名人大代表要做到 “三个一”:即提出一件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保方面的建议或议案;参加一次有关生态环保方面的执法或调研、视察活动;参加一次代表小组组织的有关环保方面的专题活动,实际活动情况记入其本人的履职档案,作为人大代表向原选区或选举单位述职和履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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