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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讲座暨淄博市地方立法二十周年纪念大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3-09-18 16:18:13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9月17日,法制讲座暨淄博市地方立法二十周年纪念大会在张店召开。会议邀请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到会作专题法制讲座。

     市领导周清利、徐景颜、王顶岐、刘晓、赵启全、唐福泉、王法亮、尚秋云、王树武、王树槐、马爱国,市法院院长刘亚宁、市检察院检察长黄敬波;市委特邀咨询刘池水,市人大常委会特邀立法咨询王世庆、高素贞,市政府特邀咨询曹家才;担任过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孙立义、于润义出席大会。

     李飞的报告围绕较大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的重要意义和地方立法发挥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新时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三个方面做了详细阐述和讲解。报告立意高远,前瞻性强,为我市当前和今后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借鉴。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清利在大会上讲话。他指出,今年是我市制定第一件地方性法规20周年。1992年7月,国务院批准淄博市为“较大的市”,淄博有了地方立法权。1993年9月19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件地方性法规——《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掀开了我市地方立法的历史篇章。20年来,我市历届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切实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权,立法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周清利强调,当前,淄博正处在加快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要充分认识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自觉把加强地方立法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起来,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结合起来,与推进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努力把立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改善生态环境、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立完善与法律相配套、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确保地方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富有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王顶岐主持大会。他要求,要倍加珍惜我市20年地方立法工作积累的经验,并在今后工作实践中发扬光大。要围绕重点领域,着力在建规立制上下功夫。要多措并举,坚定不移地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强化执法,实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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